嚴重影響市場秩序 大富、凱擘重罰1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宣布,大富媒體、凱擘違反當初併購時的附加條款,瞞著公平會與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共同經營、聯賣頻道節目,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有市場力量濫用及市場封鎖的疑慮,分別對兩家公司祭出最重罰鍰五千萬元、合計一億元。這也是公平會通過的結合案中,首樁違反附加條款案,也是處罰最重案例。
截稿前,大富媒體、凱擘兩家公司都未回應。
公平會指出,此案經過長年追查,掌握確切證據,並於十五日加開公平會委員會議,確定對大富、凱擘開鍘。公平會更警告,業者未履行結合所附負擔條件,除罰鍰外,還可禁止結合、要求處分股分等,參與併購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
公平會在民國九十九年通過富邦旗下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當時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哥大集團間,形式上雖屬不同經營主體,但彼此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灣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在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的市場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或市場封鎖的疑慮,因此有條件同意合併,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其所屬十二家有線電視系統若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凱擘也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等十三項附加條款。
不過,大富與凱擘於一○八年被檢舉違反附加條款的不得共同經營、不得對頻道進行聯賣與聯買行為。公平會調查後發現,凱擘旗下十二家有線電視業者在未經公平會同意下,與台灣大集團的台固媒體旗下五家有線電視系統、浩鳴旗下兩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共十九家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等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此外,凱擘也與台灣大集團的優視傳播,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未履行結合負擔內容。
公平會指出,考量在共同經營、聯賣頻道下,已增強其上下游市場力量,而有濫用市場力量、市場封鎖疑慮,例如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授權條件等,對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
公平會表示,大富媒體當時主動提出獨立經營承諾,身為凱擘母公司,卻放任、未加以管理監督。經過委員會決議,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重罰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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