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加薪減稅延十年 增僱員工獎勵增45歲以上適用
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員工加薪可享租稅優惠等措施,將在5月19日落日。行政院今天拍板通過該條例修正,租稅優惠措施延長10年,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增加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基層員工薪資適用標準,從現行5萬元調高到6.2萬元,並刪除「景氣啟動門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副署長吳佳穎表示,預估可帶動每年331家中小企業,增加4000個就業機會;每年帶動207家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5850名基層員工受惠。
經濟部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及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租稅優惠措施,都將在113年5月19日落日,但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產業發展趨勢,中小企業仍面臨升級轉型挑戰,因此延長租稅優惠十年。
經濟部表示,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方面,除了維持現行24歲以下青年員工適用外,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已成趨勢,增加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並刪除新設或增資投資額達一定門檻要件(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實收資本額須達50萬元),提升中小企業延攬青年與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未來也將在子法配合修正相關規範。
經濟部表示,過去增僱員工、員工加薪抵減租稅優惠,有「景氣啟動門檻(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這次修法刪除。另外,也提高減除率到150%,鼓勵中小企業及時提升基層員工薪資水準、增僱員工。
這次修法也放寬現行適用條件,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由5萬元調高到6.2萬元;並納入逐年滾動調整機制,由勞動部公布前一年度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逐年評估調整。
對於租稅優惠適用限制,此次修正現行規定,中小企業已依其他法律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該條例之租稅優惠;另新增規定「不得違反勞環為條款」,若三年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該條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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