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困境5/受暴婦重新自立至少2年 需增設中長期資源
遭暴力對待的受暴者,要脫離原本的暴力環境到重新接觸到正常生活,動輒以「年」計算,最短也需要2年,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國內的中長期庇護資源需要更廣泛設置,才有辦法幫助受暴者,有餘力可以重新站穩生活的腳步,邁向自立生活。
王玥好說,受暴婦女若決定離開婚姻關係自立生活,須面對經濟來源、住房來源等問題,觀察服務個案,至少須要2至3年時間,若沒有足夠準備,婦女回到社會恐會淪為中低收入戶,長時間仰賴社福資源生活。
她表示,受暴婦女庇護資源分為可居住數周至數月的「緊急短期庇護」,數月至1年的「中長期庇護」。勵馨基金會則倡議,應有第三階段「自立住宅」,讓受暴婦女有2至3年時間籌備財務、解決債務、求職、孩子監護權等,準備自立生活。
受暴婦女在自立生活準備期間,有長時間居住房須求。王玥好說,勵馨基金會在林口社宅的庇護中心由新北社會局補助,是全台唯一的家庭式居住空間,讓婦女長期居住2至3年,並提供婦女理財觀念的工作坊,幫助婦女每月累積存款,社工則協助處理債務問題,讓婦女離開之後不需再仰賴外接資源,能完全脫離社福系統。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李玉華說,選擇自立生活的受爆婦女,等於進入與施暴丈夫的「長期抗戰」,依序必須申請保護令、進行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法律過程相當冗長,且必須奔波法庭,還要張羅孩童轉學問題,工作常難以為繼,若庇護時間受限,恐讓婦女陷入更多壓力。
她表示,林口服務中心是每家一戶的格局,且入住時婦女一併申請社宅資格,以利結束庇護時順利銜接;機構也提供目睹兒少的職能治療,並引進全台唯一的「感官律動調節(SMART)模式,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組成團隊,幫助目睹兒成長、修復;也藉由咖啡館讓婦女在庇護期間能習得一技之長,並賺取收入。
婦權律師王如玄表示,部分婦女與丈夫之間有金錢糾葛,離開丈夫財務驟然陷入困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訴訟從開始到勝訴,平均須花費5至10年時間;高壓權控類型的個案,則因過程中兩人歷經分分合合,親友、旁人久了也「累了、不耐煩」,讓個案支持系統更加薄弱,須要長期陪伴。
她指出,在長達10餘年的受暴過程中,不同時間點須要不同資源,應有社工提供完整陪伴,了解個案困境,並與其討論如何妥當處理、媒合資源。但台灣社工人力不足,願意擔任保護性社工者更少,多數情況只能提供單點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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