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遲不願推動修法? 移監、假釋…都成立委「選民服務」
「殺警案」受刑人獲准到外役監服刑,引發社會不滿。法界人士透露,監所收容人待遇,常是立法委員選民服務關說的重點,立委曾為貪汙法官及民代關說申請到外役監或假釋,甚至幫黑道槍手申請增加會面次數或特見,這也可說明為何去年外役監逃犯殺警案後,執政黨立委遲遲不願推動修法。
立委幫監獄受刑人關說案件不少。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透過婚外情對象收賄,被判刑定讞後,沒多久就轉往外役監;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還曾發文給矯正署,希望矯正署協助關心胡景彬的假釋申請,公文遭曝光後,蔡其昌表示是辦公室同仁接獲鄉親陳情,造成外界誤會,向社會致歉。
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後,檢警查出開槍者是竹聯幫寶和會成員;槍手入監後,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辦公室卻向法務部關說要求增加會面次數,陳也稱是選民服務。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分四級,第四級只能和家屬會面、且一周一次,隨著級別累進才能增加會面次數,但不少受刑人親友都會為了多見幾次而求助立委。
先前檢調偵辦法官陳榮和貪汙案,另外發現因貪汙索賄、職棒打假球等案被判刑的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涉嫌透過友人找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向法務部關說假釋案。
官員表示,近年我國獄政重視受刑人權益,大法官也多次為受刑人權益作出新解釋,受刑人家屬遇事找立委陳情、立委找法務部與矯正機關協調,確實常見,但長期累積下來,外界因而認為監獄內大小事都可以「喬」。
法界人士指出,立法委員關說個案,常見的是受刑人移監、假釋、辦理特別會見,矯正機關首長依法有行政裁量權,因此讓許多事情有了「彈性」空間。外役監遴選辦法是行政法規,法務部若有心處理,在修法前仍有許多可著手之處。
至於為何三年前民進黨立委可在不到三個月內快速修法、放寬人犯到外役監標準,去年外役監逃犯殺警案發生後,要求修法的聲音不小,法案卻遲遲未能完成立法?法界人士說,或許跟立委不願為妨害司法公正罪立法的心態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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