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建設地方豈能如飛蛾赴火?
近來基隆捷運計畫引起不少的討論,除市府負擔經費一變再變外,市府的財力是否能負擔營運後的虧損,也是關注的焦點。全台所有捷運事業,本業皆為虧損,為何各地方政府對於興建捷運系統,卻是趨之若鶩?
有關於台灣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的討論,一直存在著一種說法:「地方政府只會亂花錢、不知節制;與其地方財政自主,不若中央財政集權。」即使是在財政圈內,這樣的聲音,都不算是少數;這也難怪台灣財政的中央集權與集錢,愈發鞏固、巋然不摧。
連強調自由開放的學界,都不作興倡議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權,掌握了魚與麵包分配權的中央,豈有自廢武功的道理?
然此「財政父權」的心態,本末倒置、邏輯錯亂,反倒助長地方政府的任意花錢與索求無度。以一個家庭來看問題,父母要小孩不亂花錢,方法有二:一是不給小孩錢、另一是教會小孩正確和健康的金錢觀。前者治標不治本,且恐隱患無窮;後者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
而要建立正確和健康的金錢觀,不能一味壓抑支出的慾望,首要在於養成財源有限的認知,金錢得來不易,必須付出時間與辛勞的代價;揮霍與浪費,一旦造成日常所需無以為繼、或無法因應突如其來的變化,失去的是所有生活的幸福與樂趣。
財政管理的根本,其實也不過如此。政府收入來自人民,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既非「我膏我脂」,何須節制支用?是以必須透過財政紀律予以規範、以法律斟酌損益。
在地方政府,全國三分之二的縣市,歲出平均約八成來自中央統籌與補助,且年年如此。試問:在支用上,既然不需自籌,何須算及錙銖?又,與中央執政相同政黨的地方,能夠獲得更多的分配與補助款,就更能糜擲與揮霍。
在特別預算的分配,建設在地方,地方當然最能了解地方建設的需求;一旦地方為取得預算而迎合中央的計畫、或反過來由中央引導地方,會產生地方建設預算,從三千萬變八十一億、暴增兩百七十倍的亂象,或出現蚊子館、蚊子港、蚊子區…「群蚊亂舞」的情形,剛好而已。是以中央與地方財政必須分權,地方財政要能自主。
地方政府明知地方建設,縱有一時經費可以因應,終將造成地方財政更大的壓力,為何爭先恐後,「如飛蛾之赴火,豈焚身之可吝」?
飛蛾靠光線引導飛行。月光投射的方向固定,可利用與光源保持一定的角度,來確定飛行的方向;人造光源(篝火或捕蠅燈)則呈放射狀,與光源保持一定的角度,結果就是振翅飛進光源,自取滅亡。
是以飛蛾赴火,並非對火的熱情與喜好,而是被「誤導」;地方政府的支用無度、損益不計,並非盲目與盲從,而是被中央財政集權與集錢所「誤導」。在造成地方財政的自取滅亡前,快修改錯誤的制度!(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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