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政治預算循環
普發現金六千、成年禮、一年學貸本息免償、租金補貼、廉價通勤月票、私立大學學費補貼、高中職全面免學費…,煙火政策四射,讓人目不暇接,大選年的台灣天際,分外璀璨絢爛。
經濟學實證顯示,政府政策的不穩定,有害成長與整體福祉;選舉是導致政策不穩定的原因之一。掌握政府資源的在任者,往往基於選票考量,罔顧對於財政永續與總體經濟穩定的負面影響,在大選年運用財政與貨幣政策工具,以增加政府支出、減稅與增加貨幣總計數的方式,討好選民,以圖能在選舉中勝出、繼續執政。
財政學對此政治、選舉因素,所造成的預算循環現象─政治預算循環─已累積不少的研究成果,以下幾項發現,尤其值得重視。
首先,跨國研究顯示,不論是已開發、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都可以找到政治預算循環現象的存在:在選舉年度,政府消費與可見度高之經常性支出增加,導致財政赤字上升。
其次,在先進經濟體,政治預算循環現象較不明顯;然而在低所得國家、不成熟的民主政體與新興民主國家,掌握政府資源的在任者,較容易利用政策工具,在選舉年進行政治操作,藉以彰顯行政效能。
第三,選舉考慮的經常性支出擴張以及對於政府投資的排擠,會有持續性的影響;選後必須面對的財政赤字問題,造成進一步縮減投資性支出的財政調整;換言之,選舉所造成的資源配置扭曲,並不會在選舉結束後回歸正常。
第四,在有財政紀律約束的國家,政治預算循環明顯較小,政府支出較不受選舉的政治操作影響。
我國「財政紀律法」,有以下之定義:「財政紀律: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希冀消弭政治預算循環之立法意旨明確。
遺憾的是,「財政紀律法」雖然有:「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移送監察院彈劾或糾舉。」之罰則,但並未對於違反財政紀律,訂定判斷標準,使法規有如具文。施行至今已逾四年,以「財政紀律法」為關鍵字、檢索監察成果資料庫,僅檢出一案調查報告;糾正案文、彈劾案文與糾舉案文,均無檢出。
姑且不論財政紀律,就預算程序,即興撒錢的政策,顯然與法不符。根據「預算法」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問行政院,有如天花亂墜般的撒錢政策,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何在?
在野參選人,從自己口袋掏錢買票,屬罪不可赦;當朝執政者,從人民口袋掏錢買票,乃德政澤民!主政者視法律如玩物,莫以為不可、囂囂然肆無忌憚,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末日災難。
(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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