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監聽譯文未獲採用 蒐證失先著
台南檢調偵辦台南議長賄選案,不但羈押郭再欽等六人,邱莉莉、林志展也分別被裁定一五○萬、一二○萬重保,不料一審以罪證不足判決邱莉莉等十人無罪,引起各界譁然。檢方證據鞏固不足是原因,證人在法院審理時供詞反覆不一,導致「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結果更是關鍵,但法院未重視「初供」則有商榷空間。
台南議長選舉賄選傳聞一開始是從市議會國民黨團辦公室傳出,有議員指稱被接觸,有議員則稱聽聞,檢調單位蒐證發現,議員方一峰被「請上車」及議員李鎮國被不明人士比「七」手勢,全案開始朝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偵辦。
檢調動員上百人次在三個月內發動了二波搜索行動,聲押郭再欽等六人、二度傳喚邱莉莉及林志展重保,檢方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賄賂、刑法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妨害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未遂罪嫌起訴邱莉莉等十人。
檢調證據不乏「精彩」的監聽譯文,但部分監聽資料卻因程序問題而被判定不具證據力,檢方證據蒐證未獲周全鞏固已失了先著,而關鍵人物方一峰等人在法院審理時的證詞與在檢調調查時的說法不一,邱莉莉等人在堅強律師團逐字逐頁重新審視譯文的內容後,檢調所謂有力的監聽事證最後都被視為只是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的消遣場面話。
方一峰多次提到曾被告知票投自己就給錢,但到了法庭卻改口,再三強調從頭到尾沒提到錢,也表明不可能投自己,「我還要做人」。連在西港慶安宮被林士傑「請上車」也稱不認識對方,覺得對方「一般口氣」,意即沒有強暴脅迫的感覺。李鎮國夫妻偵訊時一致提到的薪資給予保證,審理時同樣改口稱對方只說「會補你」,當時會這麼說是夫妻討論後自己這麼認定。
不過「案重初供」,方一峰等人的改口,不能不考慮是否是受到事後議會或社會大環境等影響而變化,法官如此不重視初供值得商榷,檢方上訴也因此多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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