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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花2個月搜索現場嗎?」當年辦案人員:確認身分更重要
太魯閣號事件再找出遺骸,外界指責相關單位蒐證不完全。花蓮地檢署昨天表示,經檢討蒐證流程,已要求各單位勘查時要確認現場沒有其他證物或遺骨。不過當年的辦案人員感嘆,當時要在一周內找出罹難者遺體、確認身分,遺體也盡速修復,已經用盡全力。
辦案人員指出,有家屬夢到罹難者託夢稱「還在隧道裡」,檢警接獲家屬反映就再去清查,能理解家屬心情,但是當年時空背景真的不同,這次找出的十一人遺骸多是小碎骨,當時找到的都是罹難者較完整遺骸,四十九人的全部遺骨要在一周內找出,真的不是那麼簡單。
這名辦案人員坦言,未來一個事故現場,恐怕要搜索一、兩個月才夠,但這真的符合實際辦案程序嗎?過於細碎的遺骸,家屬不見得會領回,若是爆炸案、空難,現場會有很多細碎遺骸,要一一找出才算蒐證完全嗎?難道重要的不是當下確認罹難者身分嗎?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勝浩指出,家屬希望能進入清水隧道找尋遺骸,二月廿七日凌晨在沒有列車行駛的空檔,由台鐵花蓮工務段人員會同家屬進入隧道,發現疑似被害人遺骨兩件及部分遺物,送往法醫研究所鑑識,經確認為○四○二事故罹難者遺骨。三月廿日凌晨,檢警、台鐵公司及部分家屬進入清水隧道內,完成清查作業後,發現疑似罹難者遺骨三十五件、遺留物十四件。
檢方透露,隧道內一邊是水溝、一邊是電纜線,台鐵人員協助把電纜線抬高,底下都是淤泥,懷疑裡面有遺骸,一批人把淤泥裝袋、另批人用網子篩出及沖水,發現更多遺骸,最小兩公分、最大十公分,過程費時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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