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換照法院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應正確理解判決本意
中天新聞台三年前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五十二台頻道,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撤銷處分。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11)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他強調,應正確理解判決本意。
他表示,行政院尊重法院判決,也尊重NCC獨立行使職權,並應正確理解判決本意。
他表示,原告中天提出三項請求,亦即訴訟標的有三:一是要換照、二是賠償近80億元、三是請求原處分撤銷。法院只准了第三項、即撤銷原處分,並沒有准許中天請求換照跟損害賠償。
羅秉成說,根據法院判決,法院撤銷原處分是因為程序上的暇疵,主要是NCC在2020年審查中天換照時,有五個審查項目有法律上爭議。法院認為,應該使用2018年修正的評分表來審查,但NCC當時考量換照及評鑑標準應一致,所以採用2016年的評分表。
羅秉成表示,依法律見解決定,程序上的瑕疵法律上可以補正,法院沒有否定原來不予換照的理由,要正確理解判決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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