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車禍性騷女大生「開房間」遭彈劾送懲戒法院 北檢發聲了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一名女大生日前發生車禍,竟在討論和解過程中,屢次向申女大生表示得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被監察院認為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北檢表示,當初獲悉此案後便迅速完成調查,分別函送北市社會局及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對於監察院決議予以尊重。

據了解,北市社會局性騷擾部分,陳立儒已與女大生和解獲撤案;而檢評會行政懲處部分,已於這個月3日,認定陳立儒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檢察官榮譽及尊嚴,情節重大,而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陳立儒表示,當天他加班到深夜身心疲憊,下班後趕著回家帶小孩,與女大生發生擦撞事故後,因雙方對於和解難有共識,他一時情緒上湧,才用類似嗆聲的態度說出爭議言語,絕非有意性騷。若他當真有意性騷擾對方,相信女大生後來也不會跟他寫和解書和互留電話,並同意自社會局撤案,自己已請家人向對方道歉,現在只能尊重和面對彈劾。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陳立儒5月21日與女大生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陳竟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卻向女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監察委員認為,事後陳立儒雖坦承當天確有情緒性發言,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雙方也調解成立,但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而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對方申,致女大生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實不可取。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因車禍涉嫌性騷擾對造女大生,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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