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 檢察官列「10大理由」駁謀為同死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陳柏諺去年在台北士林區,涉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辯稱謀為同死加工自殺罪。公訴檢察官今論告提出十大要點,駁斥陳的辯解。今日審判長訊問下,陳坦承所犯的是謀為同死而受他人囑託而殺之。全案明年1月16日宣判。

公訴檢察官今論告,依殺人罪起訴陳柏諺,講述十大要點,包含一、陳柏諺偵查中自白殺人犯意,二、死者的心理諮商師稱死者沒有自殺意圖,三、死者手機也無發現自殺意圖,四、法醫證實死者遭一次掐頸致死,五、死者在案發前還有洗衣、晾曬衣服,六、被告測謊沒過,七、被告在案發前一個月即有殺人犯意,八、被告聲稱他案發時坐在床邊與常情不符,九、死者若心甘情願尋死何需再以抱枕遮臉,最後第十點則是,被告犯後到超商買水根本不合常情,全案檢方認為犯罪事實明確,請從重量刑。

辯護人稱,檢方舉證內容,包含被告上網查詢「殺女友度她成佛」等,網頁內容空洞,無法證明是有故意殺人,去年9月2人尚未交往,因此不能推論當時就有殺人意圖;心理諮商師的病例並非完整,全案證據還有指出死者3天前憂鬱症發作,曾向朋友說因「直播」工作感到壓力、累壞;法醫所稱死者有防禦性傷口,則是因為傷口位置在防禦性部位,根據士林警方勘驗現場,無打鬥痕跡,雅房旁的室友也沒有聽到聲響;根據調查局前測謊專員認為,刑事局所做的測謊鑑定報告圖譜顯示被告回答問題時不夠穩定,鑑識報告有所缺失,沒有證據能力。

辯護人稱,陳柏諺符合自首要件,且沒有否認殺人罪,為了爭取自己最大利益,依刑法殺人罪章中特殊減刑事由,坦承謀為同死幫助他人自殺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合議庭今天問為何9月要查詢「殺女友度她成佛、鄭捷」等字眼?陳柏諺稱,他心情不好想自殺,就隨便亂查,她和死者在去年4月有傳訊息,直到去年10月5日才開始較常聯繫。

刑法殺人罪章,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75-1「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75-4「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審判長今問陳柏諺,他主張謀為同死加工自殺罪的犯罪圖樣,分為受他人囑託(被害人主動表示尋死)」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被害人被動的同意)」,他承認的是哪一種?

陳柏諺稱,一開始是死者想死,聽完死者提出的人生觀、感情觀,就決定兩人一起死,原本兩人都坐在床邊,死者提出想死後自己躺下,他伸出右手掐脖2次,死者比出事先約定好的雙手合掌手勢,他看到後就放手,並說「不忍心...」

陳指稱,死者拿出抱枕叫他遮住臉就不會不忍心,於是他就左手拿抱枕遮臉、右手掐脖殺人。陳補充,他不清楚法理上評價,全案過程應是「受他人囑託」

對於量刑,陳柏諺當庭請求從輕量刑,希望早日回歸社會賺錢,「孝養」照顧死者父母和自己父母共4個老人家,最後還稱,很愛死者,會替她抄寫心經,希望家屬能同意冥婚。

告訴代理人轉達死者家屬意見,對於被告犯後飾詞狡辯,感到氣憤,建請法院參酌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命案,求處死刑,避免台灣淪為馬來西亞留學生地獄。全案明年1月16日下午4點宣判。陳將到庭聆判。

全案起源於,陳男去年追蹤蔡女Instagram,去年10月才密集聯繫,10月13日陳男在蔡女位在士林區的租屋雅房,徒手掐脖致死,離開現場後返回鶯歌區服藥輕生遭救回,面對司法審判辯稱「兩人約好一起長眠」坦承謀為同死犯加工自殺罪。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申請金,檢方開會審議由國家撥款180萬元給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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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柏諺去年涉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逃離現場後服藥輕生被救回。圖/本報資...
男子陳柏諺去年涉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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