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大吵...衝動女國道4號跳車 翻滾全身傷還遭判刑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張姓女子搭謝姓男友的車起口角,她不顧當時行駛在國道4號內側車道上,竟猛然開車門跳下去,落地後翻滾多圈全身傷,後方車緊急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法院認為,張女不顧公眾安全跳車,考量犯後坦承等,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她2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女今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搭謝男車行經國道4號西向20.5公里內側車道,卻和謝男在車上因細故大吵,張女衝動下不顧危險,竟冒然打開車門直接跳車,造成全身四肢都有擦挫傷,後方車輛連忙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

謝男見狀連忙煞停,並將張女帶回車上載去醫院;檢方認為,張女明知在高速公路上跳車可能導致後方車閃避不及追撞,而釀重大事故仍以此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張女犯後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行車記錄器等可佐;法院認為,張女和擔任駕駛的男友爭執,就情緒失控在行駛於國道中打開右前座車門跳車,以此非法方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法院也認為,謝男當時開在內側,其餘車輛也高速行駛中,張女跳車落地極可能造成嚴重車禍,考量她犯後坦承、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她2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命她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

車道 國道 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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