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找駭客追詐騙失款 貪警遭訴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員警林佳豪,去年九月至今年四月間利用受理民眾遭詐騙案,向三名被害人佯稱可代找駭客追回失款,騙得四十六萬元,另有一位民眾未上當。台北地檢署昨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起訴。

林事後遭兩大過免職。檢方調查,林男是二○一八年特考班,畢業後原本在保一總隊服務,後改支援桃園警龜山分局,再轉調至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他因替家人負擔債務,在外積欠二百多萬元,遭強制扣薪,手頭拮据。

檢方查出,林男去年九月在派出所受理周姓被害人遇詐案件,後來藉機用LINE私下聯絡對方,佯稱有認識駭客,可幫被害人向詐騙集團追回被騙走的錢,周姓民眾於是交付廿萬現金。去年十月間,林男再度以相同手法,騙得另名劉姓被害人廿萬元得逞;今年四月間又故技重施,向楊姓被害人騙得六萬元。

今年四月,林男利用同事帳號、密碼,登入警用「一六五反詐騙系統平台」,取得蔡姓被害人資料,試圖再度行騙,但蔡姓民眾覺得有異,向警方檢舉,揭發林男犯行。

檢察官認定,林男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共四罪,其中三次既遂、一次未遂,另觸犯個資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建請法院沒收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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