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女大生步道練騎摔死水溝家屬擬提國賠 獲賠機率看這邊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今年6月甫從高雄文藻外語大學畢業的丁姓女大生,6日練騎機車時,連人帶車衝入寶珠溝溝渠,送醫搶救不治,家屬昨天到事發現場,質疑溝渠護欄年久失修,家屬研議提起國賠,不過,依國賠法定義,家屬需舉證護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由於丁女練騎地點為步道,本就不是機車可通行道路,法界認為過失應不在市府,未來獲賠機率恐怕不高。

文藻外語大學外語教學系畢業的丁姓女大生,在校成績優異,夢想當英文老師,一畢業就找到補習班教職,沒想到人生才剛起步就發生憾事。

家屬昨天到事發現場勘查,認為溝渠護欄鐵鍊高度僅20公分,且年久失修,女大生墜落處的護欄處前方,則有一個坑洞未填補,對於護欄低、設施不足的問題,家屬質疑市府有管理不善責任,昨天受訪時表示將提國賠討公道。

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害,國家應付賠償責任,不過丁女騎車地方,作為河岸綠地休憩步道使用,現場有設置告示牌,一般機車不得進入。

法界解釋,國賠要件須公務員有過失、故意等狀況,因現場設有機車不得進入告示牌,可見公務員已善盡告知責任,家屬若要請求國賠,需舉證事發地點市府有明顯缺失,使女大生達未能注意等情況,若過失不在市府,未來獲賠機率恐怕不高。

依據國賠法規定,市府機關受理國賠流程,家屬要先將國賠請求書送往市府法制局建檔,完成調查事實、蒐集證據或其他相關資料後,再展開國賠程序。

經審核確認賠償機關後,認定有賠償責任,會與提出請求人召開協議,若協議成立,確認賠償金額後,交由市府國賠審議委員會審理,若委員會同意結果,收到會議記錄10天內,就會由法制局辦理賠償金撥付。

今年6月甫從高雄文藻外語大學畢業的丁姓女大生,為考機車駕照,前天深夜在校門口圍牆...

若協議不成立,敘明協議不成立理由後,同樣也要交給國賠審議委員會審理,最後結果為政府機關拒絕賠償後,才進入法院損害賠償的訴訟環節。另外,若提出請求書日起超過30天仍未展開協議或開始協議60天內協議不成立時,也會進入國賠訴訟。

國賠 公務員 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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