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兩高管勾結詐團 半月狂洗上千萬還陪車手領錢

聯合報 記者柯毓庭/新北即時報導

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張姓經理與滕姓理財主管涉嫌勾結詐團,替詐團洗錢並收取每筆1%酬金,短短20幾天內賺進數十萬,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

新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台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台北市信義分局等單位,於去年九月起調查吳姓、洪姓兩名男子成立的詐騙集團,發現詐團以投資詐欺為餌,利用人頭公司帳戶、個人幣商轉匯洗錢,犯罪不法金額4億餘元,受騙人數高達345人。

檢警發現兩人握有高達38個人頭公司金融帳戶,並與其他詐團合作,利用公司金融帳戶轉匯後,再透過個人幣商將現金換成虛擬貨幣後轉回前端合作詐團,以此方式隱匿犯罪所得。

檢警更發現,詐團為突破洗錢障礙,自今年3月底起與張姓經理、滕姓理財主管合作,約好給兩人抽取洗錢金額的1%,讓兩人提高詐團每日提領額度、解除風控、不審查保證提領,滕姓理財主管還利用同事信任,陪同車手提領、降低行員警覺心,直到檢警抄掉詐團為止,估計兩人替詐團洗錢3千萬餘,不法獲利30萬餘元。

檢警發動4次行動,將詐團瓦解,雖詐團多數人不承認詐騙,還稱自己是幣商,而張姓經理、滕姓理財主管雖坦承協助洗錢,亦稱不知對方是做詐騙,但檢方考量詐騙集團分工縝密、各個環節環環相扣,不可能有參與人不知從事詐騙的情況,不採信說詞。

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張姓經理(圖中)與滕姓理財主管兩人勾結詐騙集團、替詐團洗錢、開後...

檢方認為,此詐團被害人數339人,受害金額高達4億餘,侵害人民財產甚鉅,考量現今詐騙猖獗,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發展,而本案詐團還勾結銀行經理、行員,更動搖國人對於銀行業者的專業信賴,亦可見詐團無視國家打詐的囂張行徑,依銀行法、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對類似的案件均從重量刑。

洗錢 詐騙集團 理財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