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目睹父母慘死 兒童心靈創傷誰來呵護?

聯合報 主筆室

高雄日前發生疑似噪音爭議而起的離奇命案,一男持刀在兩兒面前砍死父母。小孩目睹父母慘死,還自己跑到管理室求助。「小孩好可憐!」「小孩一定很害怕!」凡看到新聞者第一反應,一定是關切這兩名無辜小孩的心靈,如何面對這失去父母、目睹暴力的殘酷現實。

但是,昨天家屬透露,社會局社工只到場停留10分鐘,「確認不需要安置就離開」;另一位社工傳了簡訊,要家屬「注意孩子的情緒反應」。

再者,警方、檢察官也多次要孩子做筆錄,甚至提出夜間詢問要求,讓孩子的奶奶感嘆,願配合檢警偵辦,「難道不能整合嗎?一次性的把相關問題整理好,一次問完?」、「不要一直逼孫子不斷去回想事發現場」。

這位奶奶令人欽佩,她或許沒有社工或法律專業,但她的完全講到重點:遭受重大創傷者,的確需要「減述」程序,也就別讓傷心的人不斷回想殘忍景像,造成更大的心理創傷,尤其是兒童。

但可嘆,這樣先進的法律保護措施,目前台灣只適用在性侵被害人。在婦團多年呼籲下,司法院早在18年前就訂了「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規定被害人做筆錄時應有社工陪同,且警察和社工須同時詢問、甚至可視訊連線檢察官、少年法庭法官,或是檢察官直接到場偵訊,以達到「減述」的目的。

但在此案中,兒童的身心狀況分明需要受到特別的呵護,卻無法比照這樣進步的訊問程序。難道非得要成為「性侵害者」才能享有這樣的福利?可見,我們的司法體制還需要多點人性與文明。

再者,高雄市社工單位在此案的表現,完全不及格,對不起社工「專業」。社工只到場十分鐘,確認孩子「不需要安置」就走人,難道確認「安置」是社工唯一的功能嗎?

孩子受創的心靈,難道不需要社工立即串連資源,引入悲傷輔導、心理諮商資源?目睹暴力兒童的精神創傷,當然立即需要「心理急救」,但高雄社工只簡訊叮嚀家屬「多注意情緒」,那麼社工也太好當了,這種罐頭訊息中華電信就可以代勞了。

說穿了,高雄市政府還是把照顧責任「丟回給家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聯合國兒童公約中明訂:法院對兒童相關事務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當兒童涉訟時,政府應提供必要之需協助。在司法的審理過程中,兒童可透過代表或適當團體接受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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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把聯合國兒童公約國內法化了,難道高雄市政府並不知道?原是醫師的市長陳其邁應該理解兒童幼年經驗對未來人格的重大影響。但目前看來,高雄市政府對這起全國矚目的刑案,是公權力失能、專業零分。

社工 高雄市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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