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2童目睹父母命案…被警要求夜間詢問 家屬無助:社工10分鐘就離開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王勇超/連線即時報導

高市苓雅區武廟路大樓,吳男疑因噪音涉殺害樓上羅姓夫妻,檢方今晚向法院聲押獲准。羅姓夫妻兩個稚兒目睹父母親遭殺害,已出現心理創傷。今晚家屬無助透露,雖社會局社工案發後到場關心,但只停留10分鐘,獲悉不需安置就離開,也未再聯繫,只傳簡訊。另警方多次要小朋友做筆錄,提出夜間詢問要求,男童奶奶嘆「願配合檢警偵辦,但能不能一次問完」。

男童奶奶說,案發後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有前來,無任何自我介紹,停留不超過10分鐘,知道孫子不需安置便離開,孫子做筆錄時也無社工或心輔師陪同,昨午4點多收到蘇姓社工傳簡訊,但不確定是否是到家中的社工,簡訊內容說明,請家屬注意後續孩子情緒反應等,並提到若需幫忙可再聯繫,留下辦公室電話號碼與分機。

家屬今打給家防中心,家防中心才回覆當天到場是吳姓社工,蘇姓社工是傳簡訊關心,家屬無助表示,社會局做法流於形式、積極度低,很感謝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昨天的陪伴。

男童奶奶說,她昨趕到高雄把孫子帶到身邊照顧,至今無任何社工聯繫關心,「警察都找得到我,社工難道找不到嗎?」,親家的家門外被媒體圍堵,對孫子陰影很大。

她說,今早警方又聯絡要過來指認相關事證,檢察官初次相驗時告訴她會需再做一次筆錄,「難道不能整合嗎?一次性的把相關問題整理好,讓可以的人來問?」、「不要一直逼孫子不斷去回想事發現場」。

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李慧玲說,昨早社工到場後嫌犯未落網,警方忙辦案,兩幼童已有家屬照護,留下聯絡方式就先離開,若是性侵害被害人會派社工員陪同報案偵訊,但本案兩幼童是證人身分,若家屬認為有需要社工陪同可聯繫社會局。

苓雅警分局長王世芳表示,幼童是目擊證人,第一次做幼童筆錄時,在外公外婆陪同下完成,之所以第二次複詢幼童,是因為報請檢察官指揮,並因應複數指認程序而做第二次,警方向家屬提出後,家屬認為不宜,影響幼童情緒,警方向檢察官請示後,檢方同意改以其他方式代替。

高市吳姓男子涉嫌殺害鄰居夫妻。圖/報系資料照
檢方昨天初步相驗後,死者遺體被移往高雄市立殯儀館。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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