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大漢》司馬遷的人生悲劇其實一字可解決:贖

書名:《活在大漢》
作者:祈莫昕
出版社:商周出版/城邦文化
出版時間:2021年9月7日
書名:《活在大漢》
作者:祈莫昕
出版社:商周出版/城邦文化
出版時間:2021年9月7日

文/祈莫昕

漢文帝時有一個勇敢的小姑娘緹縈,因父親獲罪被處以肉刑,故而上書救父,漢文帝深受感動,廢除肉刑。

實際上在漢代,刑罰種類之繁多,不勝枚舉。而司馬遷獲罪被處以宮刑更是令人唏噓。這其中有何原因,待我慢慢道來。

■關於李陵的處理辦法

西元前九十九年,漢武帝劉徹當家。這位早已過了知天命年齡的皇帝,一心想要給愛妾李夫人的哥哥李廣利封爵,便先封了李廣利為將軍,並派他率軍討伐匈奴,打算派李廣的孫子李陵為別將,負責押運輜重。

李陵是將門之後,而且也得了好遺傳,善於帶兵且驍勇善戰,哪裡願意聽從李廣利那個腦滿腸肥的皇親的調遣,於是有些賭氣地率領著麾下五千步兵深入,獨立行軍。沒想到,竟然遭遇了匈奴的八萬主力騎兵。狹路相逢勇者勝,李陵雖然步步敗退,卻是越戰越勇,那氣勢嚇得匈奴主將不敢再追殺,決心放棄。

但這李陵也夠倒楣的,他隊伍中有人叛逃到了匈奴那裡,把漢軍的軍事機密全都給抖了出來,這人告訴匈奴主將,李陵的隊伍是孤軍作戰,根本沒有後援。這對匈奴人來說真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啊!於是,匈奴主將大旗一揮,殺將開去,手上只剩幾百殘兵的李陵悲慘地被俘了。

李陵兵敗的消息很快傳到了長安城,朝臣們紛紛進言,有稱讚李陵英勇的,有為李陵家人請賞的,甚至有人更能扯,說李陵之所以能夠帶著幾千士兵勇猛廝殺直到戰死,完全是因為主將李廣利指揮得當……把漢武帝捧得心裡美滋滋的。

殊不知,下一封奏報接著就給了漢武帝和朝臣們當頭一棒:李陵投降匈奴了!然後,整個朝堂上的氛圍變得非常滑稽可笑,大臣們紛紛轉舵,把矛頭指向李陵,完全不顧自己所說的話前後矛盾至極。

該怎麼處理這個事情?漢武帝也略顯尷尬,他滿殿掃視,最後將目光停在了之前未發一言的小史官司馬遷身上。

「司馬遷,你說說看,李陵這事該怎麼處理?」

老闆都點名了,司馬遷不可能再沉默不言吧,於是他站了出來,規規矩矩地行了個禮,然後說了這樣一番話:「陵事親孝,與士信,常奮不顧身以殉國家之急。其素所畜積也,有國士之風。今舉事一不幸,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糱其短,誠可痛也!且陵提步卒不滿五千,深輮戎馬之地,抑數萬之師,虜救死扶傷不暇,悉舉引弓之民共攻圍之。轉鬥千里,矢盡道窮,士張空拳,冒白刃,北首爭死敵,得人之死力,雖古名將不過也。身雖陷敗,然其所摧敗亦足暴於天下。彼之不死,宜欲得當以報漢也。」

這一番話表達了三個信息:

第一,司馬遷認為,無論從李陵的為人還是他的功勳來看,他都是具有國士風範的。司馬遷評價李陵為「國士」,這讚譽就高了。何謂國士呢?首先,可以指一國之中才能最優秀的人,比如戰國時候的趙策。其次,國士指的是一國中最勇敢、最有力量之人。這第一個資訊,就與滿朝文武此刻的進言背道而馳了。

第二,司馬遷說,李陵只有幾千步兵,遭遇了匈奴的幾萬騎兵,縱是這樣,他也照樣堅持戰鬥,打了好幾天,李陵所殺匈奴士兵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了他部隊損失的士兵數量,這樣算起來,漢軍不算虧,還賺了。

第三,李陵家世代忠良,他這時候投降匈奴,應該是偽裝的,實則當間諜去了,總有一天他會帶著匈奴的軍機回來報效漢朝的。

司馬遷這番話,有理有據,而且平心而論是很公平的,當然最後一條是他的推測,原本想著這樣說出來,寬寬漢武帝的心,也算是替李陵求情了。

■倒楣的司馬遷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不但是司馬遷人生的轉捩點,而且可以稱得上是歷史的轉捩點了。

大老闆坐在寬大的龍椅上,死死地盯著司馬遷,眉頭一點點地皺了起來。最後,他面目陰沉地說了一句:「把這個目無尊上的渾蛋給我拖出去!」於是,司馬遷就這樣莫名其妙地下了獄,並在酷吏杜周的各種殘忍折磨之後,十分冤枉地獲了個「誣上罪」。

「誣上罪」是什麼罪呢?史書上也找不到專門的定義,估計就是杜周自己杜撰出來的。但是從字面意思應該就能理解,「誣」,大概就是誣衊、誣陷的意思,「上」,自然指的是聖上嘍。

誣衊了聖上,你說該受到怎樣的懲罰呢?自然逃不過一個死罪,請注意,這才是最重要的,死罪!

當然,要是司馬遷就這樣被處死了,那就沒有後來的故事了,所以說這命運往往都是曲折離奇的。

要知道,在漢朝,死罪是可以想辦法免去的,這並非「潛規則」,而是有條有款,完全能夠放到檯面上來操作的。如何操作呢?方法還不少。

第一種方法,如果祖上曾經有功於國家,在皇帝那裡換來過免死,那麼只要金牌沒被皇帝收繳,後世子孫也能享受這「免死令」。

當然這是極少數情況了,亂世或開國的時候,掙得免死金牌的可能性要大些,到了盛世,皇帝一般也不會輕易地把這東西拿出來賞人,為什麼?以防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呀,萬一哪個人處心積慮拿了這免死金牌,然後造反怎麼辦?

當然,司馬遷是沒有這個好東西的,他生在一個普通的史官家庭,父親也就是整天埋首書堆整理資料的「書呆子」,一沒有建立功勳的想法,二也沒有這個機會。因此,與那高貴的免死金牌自然無緣。

如果沒有這麼好的東西來抵罪,還有第二個方法,就是花錢贖罪。這是漢武帝時期頒佈的特殊政策,此前可沒有,即便有,那也得暗箱操作,花無數封口費的。不過因為漢武帝當政時,擴大疆域、穩定邊疆的仗是常年在打,消耗非常巨大,導致國庫空虛,所以老闆經過深思熟慮後,就給全國的「」下了一道通知。

各位親愛的員工們:

你們都是我大漢的員工,管理著各行各業,國計民生,為我大漢的強大富有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感謝你們!現針對你們慣用的律法進行一些細微的調整,所有犯了罪的人,皆可通過上交一定數目的金錢來減輕罪責,具體減免條例後面會在各單位公告欄上公示。此項所得銀兩,全部上交國庫。

老闆:劉徹

到了司馬遷獲罪時,這項特殊政策已經實施多年了,連他自己都很清楚,想把這死罪免了,得向國家繳納五十萬錢。

五十萬錢是多少?這個說起來稍微有點混亂,不過根據時間可以判斷,司馬遷出事的時候,漢武帝已經完成了多次幣制改革,也就是說那時的貨幣基本定性了。再根據漢宣帝時期「穀至石五錢」來推斷,那時候的糧食價錢在每石五至十錢。而一石糧食大概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一百斤。按照現在的糧食價格計算,五十萬錢大概折合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

真貴,太貴了!司馬遷只是一個小小的史官,在公務員體系中,收入排在靠末尾的地方。每個月領了薪水勉強夠家人吃喝,節餘都沒有。而且他們家一來沒有經商的,二來也沒有貪污,哪裡來這五十萬錢?

好吧,只能考慮第三個辦法了:以宮刑替代之。

「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這宮刑是怎樣的一個刑罰,你不可能不知道吧?有沒有點心生恐懼?

既沒有免死金牌,又沒有足夠的買命錢,可又不能也不願意死,無奈之下,司馬遷只得選擇了宮刑。至於他為什麼不能死,咱們放到後面再說。今天就司馬遷這齣人生悲劇,順帶聊一聊漢代的刑罰吧!

■大漢刑罰之種種

西漢建立之初,大部分的制度都是沿襲秦朝舊制,刑罰也不例外。刑罰大致分成了、徒刑、笞刑及罰金幾種等級,在不同的等級之下,又有各種各樣的形式。

咱就先說說這個死刑吧。在秦漢時期,死刑根據不同的死法有不同的稱呼,梟首、腰斬、棄市、磔刑、車裂、鑿顛、抽脅、鑊烹、囊撲、具五刑、定殺等,聽上去很野蠻,執行起來也很殘忍。比如這梟首,實際上就是把犯人的頭砍下來並且懸掛示眾的意思,也就是常說的「梟首通衢」。

傳說中,「梟」指的是一種不孝的惡鳥,當小梟還在鳥巢裡嗷嗷待哺的時候,母梟便到處奔波,找食來餵養自己的孩子。待到小梟們羽翼漸豐,母梟早已累得筋疲力盡,視力嚴重下降,無法再出去捕食了,這時候,小梟們群起而攻之,爭搶著去啄母親身上的肉吃,母梟無力躲閃,只能死死地咬住樹枝,任憑孩子們瘋狂地啄食,直到最後,母梟被吃得只剩下腦袋。可是,你別覺得這母梟有多麼可憐,牠不也是吃著母親的肉,喝著母親的血活過來的嗎?因為這種不孝之鳥的歸宿都是掛在樹上,因此得名「梟」。

所以說,只有那些犯了實在讓人氣不過的罪的人,才會被判梟首,因為這種刑罰不只殘忍,重要的是還比較傷自尊。古人不是講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嗎?即使死也要保個全屍,而如果罪不可赦,就只能死得這樣難看了!

當然,死刑沒有不殘忍不見血的,因為漢朝也沒有什麼注射、電椅之類的現代化死亡手段。反正不是砍頭就是齊腰砍斷,再不就是五馬分屍,血淋淋那是避免不了的。

其實比死刑更為殘忍的是肉刑。你說死就死吧,反正死刑來得果斷,再怎麼痛苦也就一會兒的事情。但肉刑就不同了,什麼割鼻子、割掉臉上的肉,砍掉手指、腳趾……還不帶打麻醉的,這哪一種不是痛?

痛還不讓你死,就得活著,一輩子帶著受過刑罰的印記,走到哪裡都讓人看不起。這才是最大的折磨。

因此,開明的漢文帝在他當政的時候,經過一番努力,最終廢除了肉刑,用徒刑、笞刑以及死刑來取代。當然,漢文帝也不喜歡更加殘忍的宮刑,在廢除肉刑的時候也一併將此刑罰廢除了。可是既然漢文帝已經廢除了宮刑,後世的司馬遷何以又遭受了宮刑的罪過呢?

原因就在於,宮刑是傳統的代替死刑的辦法,就像今天的死緩,是一個過渡的過程。因為免了一個人的死刑,總不能就直接放他走吧,既然被判死刑肯定是罪過不小,即便罪不至死也要考量考量,但總得懲罰一下不是?沒有了宮刑,反而失去了一個接替死刑的刑罰。

到了漢景帝時期,經過再三斟酌,又恢復了宮刑。於是只能說,司馬遷的悲劇都是命運的捉弄啊!

說到這個「徒刑」,你應該好理解吧,所謂「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那都是徒刑的不同形式。簡單地說,就是將犯人監禁起來,讓其在一定時間內失去人身自由,並且要為國家和政府做一些事情的刑罰。

漢朝的徒刑有一年至五年期限的。相比較當代,服刑的日子較短。但這幹的活兒可就不一樣了。像什麼修築城牆、造兵器、造工具、為宗廟砍柴伐薪等活計,都是由這些被判了徒刑的罪犯來做。更有甚者,直接發配到邊疆去服苦役。別以為到了邊疆山高皇帝遠的,跑了都沒人知道,被判刑的,可是登名造冊的,而且專門有人負責押送到地方,去了就戴上鐐銬或圈禁起來做苦力活兒,每天還有人點名查崗,想開溜哪有那麼容易!

到底是失去人身自由痛苦,還是被狠狠打一頓痛苦?你可能會覺得長痛不如短痛,犯了錯還不如被打一頓了事來得果斷。「笞刑」正好滿足了你這樣的想法。所謂笞刑,就是指「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部或者腿部的刑罰」。竹板或荊條雖算不得「利器」,但抽在身上的感覺可真心不爽。要是咬著牙能受得十下,就算是身子骨硬朗的了。那「笞五百」「笞三百」的,簡直就算是酷刑啊,經常出現的情況是,還沒等打完,犯人就已經斷氣了,真可謂「活活打死」。這樣和死刑有什麼區別?

因此又在漢景帝的斟酌下,層層遞減了笞刑的數目,為的就是讓犯人被懲罰完了還能有口氣,以便在將來的日子改正自己所犯的錯誤。

雖然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顯然這是統治者說出來欺騙老百姓的伎倆罷了。所有的刑罰由統治者制定,為的是約束普通大眾而非統治者自己。因此,官員犯錯顯然要比百姓犯錯所受到的處罰輕得多。比如身分刑和罰金刑,不過就是剝奪官位爵位,處罰一些金錢罷了。如若不是什麼實在難以原諒的罪過,很多官員是可以花錢免災,完全無須承受肉體之痛。

可是,司馬遷只是個窮官,他沒有錢,自然沒有拿錢買命的資本。但是他很想活著,因此只能用「命根」來換命了。

刑罰代代有之且逐漸趨於完善。我們常常會為那些罪大惡極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而拍手稱快,但也時常會因為一些人遭受的不平冤屈而難過同情。但法律的嚴苛就在於,它必須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才能夠真正成為治理國家的利器。時到如今,我們也只能這樣想,沒有這場災難,也許司馬遷未必能夠寫出《史記》,如若他只是一名平凡的史官,我們將少學到多少知識呀!

●本文摘自《活在大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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