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命案背後的根本問題…重權利輕義務 教改食洋不化

聯合報 李明輝/中研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台北市)

日前新北市國中生遭同學砍殺,輿論譁然。不久前北一女教師區桂芝批評一○八課綱是「無恥課綱」,立法院長游錫堃則反駁說,禮義廉恥是「君主制度的產物」。這兩個獨立的事件背後有更深遠的共同原因。我於一九八六年台灣解嚴前夕回國任教,迄今將近四十年,正是台灣歷經政治改革與教育改革的時期,親身感受到這些改革對學生心態的重大影響。

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自由派的學者介入甚深,故政治改革與教育改革背後都反映出自由派的觀點,簡言之,即強調公民意識(包括權利意識)。無可諱言,中國傳統文化偏重義務意識(禮義廉恥屬之),權利意識相對不足。在現代的民主社會中,公民的權利意識是必要的,故強調權利意識不能算錯。

但問題是,民主社會的公民是否也需要義務意識?不少自由派的學者(包括范雲、人本基金會)認為,民主社會只需要公民教育與法律,不需要道德教育與品格教育。更極端的說法是:道德教育與品格教育是威權政治的統治手段,不利於民主政治。游錫堃的話便反映出這個觀點。

英國哲學家歐尼爾(Onora O'Neill)在其《信任的問題》一書中特別強調:「人權與民主並非信任的基礎;反之,信任才是人權與民主的基礎」。她指出,若無義務意識(社會信任屬之)作為基礎,權利主張不會有任何實際的意義。她舉公平審判的權利為例,除非所有相關的他人(如法官、警察、目擊者)都有義務確保公平審判,否則所謂「公平審判的權利」只是一句空話。換言之,只有權利意識而無義務意識的人不可能是個好公民,甚至可能是民主社會的破壞者。其實,片面強調人權保障的自由派觀點也在美國社會造成很大的問題,而成為川普崛起的助緣。就此而言,台灣自由派的觀點可說是「食洋不化」。

台灣的教育改革一面倒強調學生的權利,而忽略了同時培養學生的義務意識,結果造就一批「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年輕學子。因此,這次涉案的國中生及其乾妹事後毫無悔意,也就不足無奇了。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最近在立法院倉促通過的「性平三法」,片面強調學生的權利卻忽視教師的人權,也使得教師不敢管教學生。總而言之,與其枝枝節節地檢討個案與管教規定,不如承認:我們的政治改革與教育改革需要更合理的哲學基礎。

人權 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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