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制度可以如何扭曲?

聯合報 蘇永欽
蘇永欽
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右起)、朱富美、陳忠五及尤伯祥,14日上午前往立法院依序拜...

不久前投稿討論總統選舉和大法官選任的憲政問題,建議在野黨勇於承擔尋求解決之道,得到一些反響,就再把問題的嚴重性講得更清楚一點。

以相對多數一次決定總統當選人,會有少數總統的問題,我們很不幸在第二次總統普選就碰到,五年後修憲只參考了法國二○○○年的修憲方向,使總統和立法委員任期一致並把改選時間也拉齊,確可大幅減少總統和立法院多數不同黨的機會。但政黨生態若真演變為三黨鼎立,又不像多數國家採絕對多數當選制,恐怕會長期處於少數總統窘境,少數總統領導的政黨在立法院很可能也只有少數,此時縱使總統願放權,不論採左右共治或聯合政府,因為沒經驗,情況仍會惡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少數總統有多糟?最壞的情況就是「相對多數支持者剛好是絕對多數最反對者」,當選的總統要怎麼做才符合民意和責任原則?民主將成最大的反諷,註定沉淪!一九七○年智利選出的阿葉德總統就是鮮明的例子,強撐三年還是被軍方推倒,陷入十七年的獨裁統治。這兩天已可看到一些負面認同民調,比如聯合報調查有百分之三十四選民最不希望看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勝出,民眾黨為百分之十四,國民黨百分之十三,恐怕不能再說這只是過慮。有人會用台北市的少數首長經驗來回應, 陳水扁市長和總統的不同境遇還不夠清楚嗎?

大法官選任問題則在總統只要連任,就可以把中意的人填滿十五個位子。問題其實不在個別大法官的能力品德,而在價值取向的不斷趨同。以蔡英文總統而言,就任第一年就有機會一次換七位,第三年又換了四位,第七年再換四位,價值多元性還剩多少?這絕對不是純理論的推斷,解釋、判決變更的頻率就是很好的試紙。有位大法官在一次見解變更時驚呼「善變的大法官」,怎麼不?按時序看:民法未開放同性婚違憲、刑法通姦罪違憲、軍公教年金改革合憲、黨產條例合憲、侵害名譽強制道歉違憲等,不就反映了這不斷強化的新多數?

大法官當然有權變更見解,但作為司法機關,法律、憲法解釋有其基本的穩定性。我國大法官運轉已偏離現代憲法法院的角色,不是去檢視回應社會變遷的立法,有什麼憲法許諾的基本價值被壓抑而需要呵護,倒更像一個必要時補位立院,在執政黨頂不住社會的守舊浪頭時,以判決創造立院多數力有未逮的規範,不是抗多數決,而是代多數決!

還是要強調,大法官變成執政黨側翼,問題不在專業博學、獨立思考的大法官,甚至也不在權力鏈頂端的蔡總統,而是目前這個畸形的制度。美國總統從來都按自己的政治需要選擇大法官,但因大法官是終身職,總統常常沒有打擊機會,所以自由或保守的明確搬風總要二十來年;德國十六位大法官任期也有十二年,走一補一,大致可和國會多數維持有點黏卻不太黏的關係。但最重要的是,他們的同意門檻定在三分之二,因此總能通過政黨間對補位人選意識形態互補的默契,確保整體的價值多元性。

期待在野黨要看到這些憲政問題,並展現解決的能力和決心,也呼籲所有選民除了關注#MeToo,也開始認真思考這些問題,如果我們將來真的還想作主的話。(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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