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對職場性騷的底線在哪

聯合報 蔡佳澄/碩士生(嘉縣太保)
民進黨近日爆出多起性騷擾案,民進黨為避免被害人遭嚇阻,將全面提供法律幫助。示意圖...

就在五月卅一日晚間,一位民進黨前黨工於臉書上控訴,其於選舉期間,在工作場所中遭到性騷擾。然當她向其長官,即時任婦女部主任許嘉恬反映時,卻得到「那妳當下為什麼不跳車?」「我不懂,妳怎麼沒有叫出來?」「妳可以利用午休時間一小時,去對面華山大草坪練習大叫」這樣的回應,顯示出其惡劣、無禮和不負責任的態度,有意將案子壓下來。

緊接著,相關性騷擾吃案的案例相繼曝光,時任青年部主任蔡沐霖,甚至被指控,其在面對下屬間的性騷擾時,採取包庇加害人的立場,並於職場上對被害人進行霸凌,甚至要求被害人對加害人道歉,其行為實在令人髮指。

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之規定,一旦雇主知悉有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此乃雇主保護義務之具體展現。當勞工簽下勞動契約,即受雇主之指揮監督,而有人格從屬性,其生命、身體、健康等人格權,被置於雇主之營業場所下。因此,工作期間侵害勞工人格權之危險源,便來自於可受雇主控制之人事時地物,是故,除工資給付外,雇主更有保護照顧等附隨義務。

據此,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課予雇主之義務,係「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為的就是要讓性騷擾被害人於事發當下,能夠得到即時的保護,免於一次又一次的傷害,其絕非遲至社會大眾議論紛紛時,方有所動作!

此外,「知悉性騷擾」之認定,非謂僅受僱者或求職者向雇主提出申訴才算數。為預防許多性騷擾事件被掩蓋、隱藏或淡化,使加害人有恃無恐,被害人孤立無援,徬徨無依,創傷難癒,當雇主得知有性騷擾情事發生時,即應立即啟動性騷擾調查。調查結果若為肯定,則應對加害人提出合理的糾正,並對被害人提出適當的補救,藉此,使被害人得以癒合傷痛,找回光明。

在實務上,許多雇主為怕麻煩或擔心得罪人,又或性平觀念之不足,在面對職場性騷擾時,採取消極處理之態度。於工作場所內,或未依法於受僱者達30人以上時,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而被主管機關開罰。又或因未進行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將加害人調往他處,避免雙方再有接觸,並提供被害人醫療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以及加強職員工之性別平等教育等,而受主管機關開罰。且上述兩種情況,均應公布雇主之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然民進黨今身為執政黨,卻未能成為全國雇主之榜樣,反而選擇漠視自家黨工遭受性騷擾時所承受的痛苦,將勞工權益與性別平等踐踏在地。面對黨工無助的求助,視若無睹,選擇將眼睛、耳朵蓋起來,假裝沒看到、沒聽到,心中只有選票,一切都是功利考量,忘卻一切公平正義。

職場性騷擾事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間,通常存有強烈的權力不對等。被害人往往被迫因職權上下隸屬之關係,又或工作上需相互配合等情形,而選擇噤聲,只能默默在某個無人的夜晚中,深陷痛苦的回憶漩渦,暗自哭泣。而當被害人鼓起勇氣,選擇向長官報告其遭受性騷擾之情事時,民進黨這些黨職幹部卻急於掩蓋事實,挲圓仔湯,甚至施加報復,對被害人進行職場霸凌。這讓人不禁想問,黨對於職場性騷擾的容忍底線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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