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道安 首重工程

聯合報 周信宏/警務員(高雄市)
台南市警五分局指出,人行道是供人行走,機慢車欲停放人行道中央的機車停車格位,應以...

廿三日聯合報載「甩行人地獄,三都機車退出人行道」。說明過去政府習慣將機車停車格設置在人行道上,相較於將停車格設置在道路旁,可以有效減少機車停入與駛出時的事故,及確保道路通行順暢,卻是以犧牲行人安全與通行空間為代價。

這本非零和無解,因為可規範機車上人行道時必須下車熄火「用牽的」;通行空間的部分,也可就人行道的寬幅做一定比例的設置規範。但現實是,為節省時間、貪圖方便與對危害的輕忽,許多機車騎士都騎上人行道停車格,因此不時傳出擦撞行人意外,也使得行人地獄、人行道亂象等負面標籤伴隨而來。

其次,全國各縣市都存在著一個更容易使機車於人行道行駛的工程規畫,便是大樓、透天住家騎樓外沿的人行道設計,造成機車要停放騎樓勢必要駛過人行道;更嚴重的是停放自家騎樓的汽車,不但駛過人行道,還經常占用造成通行阻礙。

綜上,造成行人地獄、人行道亂象的原因,根源於道路交通環境規畫設計的工程面,及汽、機車駕駛人用路行為慣性與觀念的教育面,其比重更勝於作為最後手段的警察取締執法面。

正本清源絕不能只是表面的加重罰款,或無限期的增加專案執法取締期日;不良的道路環境工程規畫設置宛若陷阱,輕則陷民眾遭罰款受罪、重責易生交通傷亡事故;只是一味要求警察設立專案大執法,以KPI指標強行收繳取締告發的罰單件數,注定只能治標而無法治本。

環境條件本身可形塑人類行為,「交通3E」首重工程,需做出合宜的配置規畫;其次再將規畫設計的原旨與道路使用規範,透過學校教育、考照教育、違規講習與社區鄰里宣導等途徑教育大眾;最後才是運用科技與人員執法取締。文明進程沒有捷徑,深化「以人為本」的良性交通觀念,需要世代的養成與累積,更仰仗政府從專業的道路工程規畫設計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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