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起遭性侵4年…她憶私密處痛如撕裂 冷血繼祖父:忍一忍
女童6歲時隨母親搬進繼父家,疑遭同住的繼祖父性侵4年,包括性侵及多調戲。事件終被揭發,繼祖父否認指控,案件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現已17歲的女事主在報案時的會面錄影透露,比她年長五十多歲的被告,在其母親及繼父不在家時侵犯她,她憶稱首次遭性侵時,下體痛如撕裂,被告卻叫她:「忍一忍。」她又形容覺繼祖父當她是「雞」或做愛的伴侶,又認為繼祖父視她為老婆,然而她當時只是一名小孩,直言:「不知道他怎麼下得了手。」
被告S.H. S.,69歲,被控於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在觀塘某單位,兩次性侵和三次調戲女事主X。X案發時介於6至10歲,被告案發時則介乎57至62歲。
教游泳趁機觸其下體
現年17歲的X透過影像系統作證,並播放她於2021年錄取的會面紀錄。她在會面指,案發時和母親Y、繼父和被告(即繼父的父親)同住涉案單位,她會以「繼爺爺」和「爺爺」稱呼被告。她指,被告在游泳池教她游泳時,他的手已觸及她的下體,她當時感不適,身體略為「縮一縮」,然而被告之後對她的行為漸趨過分。
首次被性侵 下體痛如撕裂
X稱她第一次遭被告性侵約6、7歲,當時其母親和繼父均不在家,被告在他的房內摸X的下體,繼而脫褲子及叫X也脫下褲子,然後把她性侵。X形容當時:「很痛很痛很痛…很難用文字表達。」又指其下體如撕裂。她痛至哭泣,叫「不想」、「很痛」,被告卻著她:「忍一忍。」X稱她被性侵時想起母親,希望母親可在身邊幫她。事後被告叮囑她不要告知其母親和繼父。X稱遭被告性侵約兩、三次。
X洗澡時被告隔浴簾在外自瀆
X稱她又多次遭被告調戲,被告曾在X洗澡時走入浴室,隔著浴簾「打飛機」,或在她洗澡後,「公主抱」她至房間,脫下裹著的X毛巾並舔胸,又試圖與她濕吻。X曾在入睡時遭弄醒,發現被告在摸她的下體。此外,被告曾想與她性交,她不願意,被告之後一邊以手指插其肛門,一邊問:「舒不舒服?」
性教育課時曾想告知老師
X形容被告:「當我是雞地…當我是跟他做愛的伴侶。」又認為被告視她為「老婆」,但X指案發時她仍是小孩子,並說:「 不知道他怎麼下得了手。」她曾於性教育課時,想把事件告知老師,但因被告是家人,讓她難以啟齒。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件報警后,被告於2021年10月7日被捕,警誡下他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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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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