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部落遭莫拉克颱風沖毀獲國賠 里長:金額遠遠不夠

聯合報 記者宋原彰/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莫拉克颱風15年前侵台,桃源區拉庫斯溪上游土石崩落,淹沒下游復興里的住宅,住戶控告台南水保署未做好清疏土石,要求國賠,案情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今判台南水保署應給付精神慰撫金給11人各20萬元;前里長現身回應,當地居民辛苦一輩子的家園被沖走,20萬元遠遠不夠。

時任復興里里長江維明表示,莫拉克侵台時隔很久,但里民造成的內心陰影仍揮之不去,當時河水一暴漲就將整棟樓房沖走,住戶連衝進屋內拿家當的時間都沒有,辛苦半輩子、買來的房屋就沒了,許多人直到現在聽到雨聲,內心仍會感到害怕、餘悸猶存,連日後的生活都經常恍神,甚至癡呆。

江維明說,就他所知,現在仍有3、4位災民需接受心理治療,靠安眠藥才能入睡,他認為今日更審判精神撫慰金僅20萬,遠遠不夠彌補災民的內心創傷,「好多人奮鬥幾十年,仍在繳房貸,如今房子沒了,只能靠外界捐助的資源生活」,且目前財產損失仍沒有確定,讓當地相當無奈。

判決指出,15年前莫拉克颱風,台南水保署未妥適堆置拉庫斯溪清疏所生土石,亦未監督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確實辦理拉庫斯溪2期第一工區清疏工程,將應清運45647立方米砂石,運至指定置土區,導致大量土石崩落回流堵塞拉庫斯溪河道,該溪集水區夾帶大量土石流入淹沒部落,使得原住⺠文化權、人格權受到重大侵害,依國賠法請求台南水保署賠償,如財產及精神慰撫金。

高雄高分院認,田姓住戶人的原住⺠文化權之人格權遭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故依國賠法可請求台南水保署各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台南水保署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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