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抵換限10公里內 環境部參考

聯合報 記者劉柏均/台中報導
環境部推動空汙抵換新制,昨在台中舉行說明會,中部環團到場抗議,朝末代環保署長張子...

環境部去年12月修正公告開發行為空汙抵換原則,此修正原則是現任政務委員張子敬在環保署長任內提出的,昨在台中辦說明會,中部環團聚集,面對張的人型立牌,眾人脫鞋拋擲抗議。環團強調,該原則為經濟部與大型開發背書,開放大範圍空品區跨縣市抵換,應限縮至開發範圍10公里內。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說,該原則法律位階不足,應修改空汙法納入。環境部表示,各方意見會納入紀錄,作為修正參考,朝更嚴謹方向努力。

「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2009年發布後,去年12月第2次修正發布,納入離島空汙抵換、環保金爐抵換等規定;該原則明定同一空品區可進行空汙抵換,全台分為7處空品區,以中部空品區為例,中彰投都是可抵換範圍。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空汙抵換是以減抵為包裝,讓大型開發案的環評可順利通過,同一空品區抵換範圍過大,應該比照環評健康風險評估,限縮在開發範圍周圍10公里,不該跨縣市開放抵換。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質疑,中南部長期是空汙重災區,現階段大型開案都在中南部,中科、南科園區都有相關的擴建計畫,科技大廠擴廠也都在中南部,環境部開放汰換汽機車、增設環保金爐或離島抵換,難以驗證計算汙染排放量,淪為合理化工業汙染增排。

陳宏益說,目前抵換原則的法律位階過低,應設法修改空汙法增列規定,應朝向固定汙染源只要增量,就需抵換空汙排放量,才能擴大管制與規範,改善空汙。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表示,空汙抵換是開發單位在環評階段,在窮盡減量手段後仍無法減少的淨汙染量,基於企業社會責任進行抵換,抵換原則不是1比1,移動汙染源只能以0.3抵換,整體空品區的汙染量會降低;該原則已修正公布,將蒐集各界意見,朝更嚴謹方向修正。

張根穆說,該原則僅供環評參考,沒約束力,但環評階段多會要求納入,將盤點規範,研議是否納入修法。

環境部 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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