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委員會籌設公聽會上…律師:數位部效率不彰、還在摸索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憲法法庭要求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籌設」公聽會。台大法學院副教授蘇慧婕說,個資法1995年制法迄今30年,須調整個資法違法要件,才能符合大法官要求合憲的意旨。

法務部提出書面意見說,未來個資會的監管對象包含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監管範圍廣泛、數量龐大,對行政院體系以外的中央、地方機關,有待與權力分立原則、中央地方分權原則加以調和。

蘇慧婕說,憲法法庭明確要求就個資成立獨立的監管機關,但更要注意個資法實體法上的問題,不是單純成立個資會即可滿足;她說,讓個資實體法合憲不能迴避,以現今個資大量被運用而言,一、兩年內的保護性需求就會爆炸性提升,所以也要配合修正合於憲法的個資法。

台灣人體資料庫學會秘書長林瑞珠說,個資被運用要有事前不同意、事後可退出的機制,公務機關應如何保護個資、非公務機關要如何有效監督,應同時處理;她說,要讓個資不被濫用,法律要告訴我們可以怎麼做,而不是什麼不能做。

數位賦能顧問集團共同創辦人王志清說,有些大型企業已對數位個資有效監管,可建立標竿,利用個資的單位要從內部進行控管,才可讓監管成本下降,政府機關還需思考個資大數據有沒有可能創造國家競爭力。

時代法律事務所律師張鈞綸說,個資會籌設如是行政院三級機關,可能無法發揮部會協調功能,個資被違法利用,正是人權危機;他說,目前數位部對個資的管理效率不彰、甚至功能都還在摸索,建議個資的事都集中在單一機關內管理。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立法委員鍾佳濱說,民眾向電商申請會員等事,常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一旦外洩即有被冒用風險,詐騙集團盜用個資,是政府部門打詐的重點;鍾說,信用卡資料被外洩,持卡人消費紀錄的隱私即遭受剝削,被害人後來更正密碼也會有成本,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核,對個資加以防護。

個資 憲法法庭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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