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擾鄰多年 老師判強制遷離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柯姓音樂老師長期在社區十三樓住處大聲放音樂、演奏,鄰居直言「二十四小時噪音穿腦」被吵到重鬱症,法院民事判柯男應給付十二名住戶三百三十萬元。管委會另起訴柯強制遷離,九十四人有八十六人同意,占比達百分之九十一,法院認為管委會主張有理,符合「惡鄰條款」規定,判柯男應遷離。

管委會主張,柯男之前是十三樓房屋所有權人,但已經將房屋贈與他人,自己卻持續住在屋內,長年不分晝夜大聲放音樂、廣播、影片或演奏樂器等噪音,嚴重影響住戶安寧,被警方依社維法開罰也依然故我。

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將「制止通知」送達柯男,但對方仍我行我素,管委會再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九十四人有八十六票決議柯男強制遷離,因此向法院起訴主張柯男搬遷。

柯抗辯稱,環保局從沒罰過他,自己沒違反法律,社區也沒規定住戶不能演奏樂器或聽音樂,管委會請求權基礎不存在。

法院調查,管委會有蒐證錄音與影像,另有會議紀錄,多名住戶也對柯男提起侵權求償,管委會舉證有依據,判決柯男應遷離。

另有十二名住戶主張,柯男二○二一至二○二三年間,在十三樓屋內不定時放音樂、廣播、影片或彈奏樂器,影響生活安寧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標準,每人向他求償三十萬元。

柯男抗辯,他是音樂老師自然會在家演奏樂器、從事網路教學,住戶的錄影都是自行側錄,未會同環保局做噪音檢測,連分貝計都是便宜貨。

台中地院查,管委會有六次會議提到柯男日夜持續製造噪音,嚴重影響睡眠品質,造成精神耗弱,有住戶因此重鬱去看精神科。法官認為,侵害住戶時間長達二年,屢屢勸導都不改善,判柯男應給付十二人共三百三十萬元。

管委會 噪音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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