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不滿「誰摔死了李新」提告 郭新政、盛竹如誹謗有罪定讞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女友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並在臉書貼她的照片稱「吹狗蕾」,她自訴郭新政與影片旁白盛竹如加重誹謗罪嫌,一審判決2人無罪,二審改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盛竹如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新2017年9月28日墜樓身亡,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上傳臉書和YouTube,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逼迫大展當鋪負責人交出郭新政之當票,並將該當票變造後提出法院作為證據」、「羅淑蕾聯絡黑道押沈家民出面」、「羅淑蕾背信忘義勾結他人,進而操縱黑道陷害郭新政」。

郭新政臉書粉絲專頁中出現提及「吹狗蕾、撒豆順是狐群狗黨,平日魚肉鄉里,做盡壞事,台灣最黑的政客就這兩位」、「吹狗蕾臭名遠播,隨便問都知道這廝的名聲」、「你一個落魄政客早已被邊緣化,被老百姓的雪亮雙眼淘汰。現在卻甘願去做人家的咬人狗,發私訊騷擾粉絲的行為,實在是悽涼」等語,並附上她的照片。

羅淑蕾認為郭新政、盛竹如毀損她的名譽,自訴加重誹謗罪嫌,郭新政、盛竹如否認犯罪,一審判郭新政等人均無罪;案件上訴,二審認為蕓賞公司、沈家民、郭新政間的另案訴訟,已於影片上傳前經法院判決確定。

再者,律師陳恒寬作證也稱每集影片僅查核使用曾參與的訴訟案件中的證據資料,其餘部分並未查核,且播映之前,沒有再次觀覽影片內容,郭新政也沒有先將影片提供給他瀏覽。

二審認為應以高標準看待郭新政、盛竹如的合理查證義務,而他們以網路散布影片,散布力甚強,但言論的公益性卻甚低,認為羅淑蕾名譽權保障程度應較高,一審判決無罪不適當。

二審指出,盛竹如主張是照唸郭新政交給他的文稿,但盛竹如為國內具知名度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影片主持人,卻一再辯稱「我本於台灣第一個新聞主播的身分」、「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時間過的太久了」、「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顯然未盡任何查證責任。

郭新政、盛竹如拍「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被羅淑蕾自訴誹謗,最高法院判決兩人有罪...

另外,郭新政任由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淑蕾為狗的侮辱性言詞,已符合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一審判決無罪也不妥,因此撤銷改判有罪。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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