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社福基金會前董座偽造放款書詐買地費 二審加重判刑讓他坐牢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台南某社福基金會邱姓前董事長2019年欲購買3筆台北土地,明知董事會未同意借款,竟利用職位交接時握有重要印章,製作放款同意書,佯稱已獲基金會借款1億2000萬元,以此向顏姓女子借500萬元,事後卻未還款,邱男被依偽造文書罪,一審判處3月徒刑,近日二審改判刑1年半,並沒收500萬元。

判決指出,邱男為籌措購地款項,2019年4月30日偽造該基金會同意放款1億2000萬元的正式文件,使顏友誤信邱男有能力償還借款,因而匯款500萬元至邱男帳戶,用以支付購地第一期價款;事後,因邱男遲未還款,經顏女向該基金會董座詢問後,才知自己受騙上當,憤而提告。

經檢訊,邱男坦言,未經基金會同意即逕自蓋印在放款同意書,但矢口否認偽造文書詐騙顏女,邱辯稱,對基金會握有實權的吳姓董座父親,在生前同意借款給他。

此外,邱還說,當時黃姓男子介紹金主顏女讓他認識,並私自拿這分已失效的放款同意書,替他向顏女借款500萬元;邱不僅撇清偽造文書事實,還一口咬定中間人黃男有詐欺行為。

經查,吳姓董座指稱父親臨終前並未告知過借款事宜,而中間人黃男表示,邱當時提供自己的醫師證明、放款同意書及多位基金會董事的身分證件影本,才會誤信他有還款能力,才會讓當時的女友顏女借款匯款給他。

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並未同意放款1億2000萬元給邱男,而邱男卻透過黃男持偽造的放款同意書,向顏女詐得500萬元。由於,原審僅就邱男行使偽造本案放款同意書犯行定罪,檢方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

合議庭量刑審酌,邱男本身犯行嚴重,不宜輕縱,且犯後態度惡劣,迄今仍矢口否認犯罪,並將罪責歸咎黃男,仍未深切反省;雖邱於去年5月底與顏女經一審法院調解,應每月攤還50萬元,迄今卻半毛錢也未支付,無視犯行距今已逾4年,因此改判邱男1年半徒刑,並沒收未扣案的不法所得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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