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嫌吵砍死夫妻 遭求處死刑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的大樓發生凶殺案,一對夫妻遭歹徒殺害,慘死家中。記者林保光/攝...

男子吳龍滿去年九月因嫌樓上羅姓鄰居家太吵,竟當著兩個小孩的面拿水果刀捅刺羅姓夫妻。高雄地檢署昨依殺人罪起訴吳,並以吳犯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他泯滅人性、心性狡詐、無教化可能及必要性,且迄今行使緘默權,未向家屬致歉,建請法院量處死刑。

去年九月十五日清晨七點多,吳龍滿闖入羅家,羅妻正在客廳為兩個準備上學的小孩張羅,他一言不發,拿著刀猛砍羅妻胸、腹五處,她當場慘死刀下。

當時羅姓屋主還在主臥室熟睡,不知妻子遇害,檢方認為羅對吳不具威脅,他大可直接離開,卻像是殺紅了眼,朝全身赤裸且無防衛力的羅猛刺胸、肩八刀,羅因心包填塞、左右側血胸而死亡。檢方認吳手段凶殘,蓄意殺人。

吳龍滿犯案不到三小時便在屏東落網,起初他口頭坦承犯行,但再經警詢、檢察官偵訊,選擇「行使緘默權」;因吳逃亡時三度變裝並滅證掩人耳目,檢方認為他狡詐、犯後態度不佳。

雄檢指出,羅家兩名小孩不到八歲,親眼目睹雙親遇劫,身心嚴重受創,目前照顧小孩的阿公阿嬤年逾花甲,卻得承受失去獨子、兒媳之痛,吳奪去的不僅是鄰居夫妻的生命,更奪走數個家庭對幸福的美好盼望。

吳龍滿迄今都保持緘默,且未向死者家屬致歉,檢方認為他沒悔悟,考量若判處無期徒刑,吳未來假釋出監恐已九十餘歲,無復歸社會更生可能。雄檢盤點刑法第五十七條科刑標準,指吳罪無可逭,不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因此求處死刑。

孫哭喊媽媽 死者雙親心痛

記者劉星君/屏東報導

羅姓夫妻遭樓下鄰居吳龍滿刺殺身亡,且兩名稚子目睹慘劇,兩名小孩現由阿公阿嬤照顧。羅父說,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一大早被生病的長孫哭喊「媽媽」喚醒的他,更是百感交集,祈求藉由公權力能確保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人出現,「惡人有惡報」不是應該的嗎?

羅母昨難過地說,看到起訴書字句「所有畫面在腦海中循環一趟又一趟,感受兒子及媳婦身上的痛」,她心痛到無法忍受。

「我沒有辦法再欺騙自己說沒有這回事」羅母道。

羅母表示,後面還有漫長的路,希望未來還能有餘力帶著孫子過正常生活,應付後面的訴訟,為兒子媳婦爭取正義,讓凶手為自己所做的付出代價,讓孫子知道在世界上不可以做壞人。

羅母感謝心輔人員初期緊急輔導孫子,孫子已帶回花蓮,但終究年紀還小,畫面衝擊太大,心思也很敏感,從最初抗拒到願意接受老師輔導,過程充滿艱辛,所幸有社會大眾的愛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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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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