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孕妻全裸誦經再虐死 改判23年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質疑分居妻外遇,要孕妻脫光,再拿手機錄影、毆打,逼妻誦經2小時,期間兩度...

李姓男子與妻子不睦而分居桃園、雲林,四年前他質疑妻子外遇,盛怒下要懷有身孕的妻子脫光衣物,逼誦經兩小時,並拿手機錄影、毆打、性侵,再拿打氣筒重擊妻子頭部致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依凌虐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刑廿三年確定。

李二○二○年六月十一日以知悉妻子外遇為由,要求對方從雲林北上,到桃園大園租屋處談判,李質問妻子外遇對象、性行為次數,得知妻子與情郎已交往三年,怒不可遏,掌摑、痛毆妻子,不顧對方哭泣求饒,仍逼脫掉全身衣物。李拿手機全程錄影,還用妻子LINE帳號向情郎嗆「明天你準備收屍體」。

李隔日凌晨要妻子誦經兩小時,期間二度性侵,李覺得妻子仍有隱瞞,拿打氣筒痛砸她頭部至少三次,遭折磨的妻子因身軀多處受傷,最終倒臥廁所,李將她送醫時還謊稱「她自己跌倒」。妻子到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因顱腦損傷、骨折出血和腦疝致中樞神經休克,當天下午死亡。

李否認犯行,供稱因妻子不願意與他離婚,當時兩次性行為都是妻子同意的,「我因為妻子有外遇,非常抓狂,腦袋一片空白」,隨便拿東西就往妻子頭、身體打,打幾下都不知道,「沒有想到妻子會死亡」。

檢警調查,李凌虐妻子時與外籍女子視訊,甚至炫耀妻子遭毆後頭、臉流血不止的畫面,寫下「妳大姐念了二個小時華證蓮達斯,我睡起來才能夠讓弟弟硬起來,做三十分鐘沒射休息」。當時,李妻懷孕五個多月,但從外表看不出來,李表示不知道妻子懷孕,刑事局鑑定也認為李不是孩子的父親。

法院認為李因妻子外遇而情緒激動,與計畫性犯罪不一樣,但他無情地剝奪妻子生命,社會難以接受,雖然死者家屬要求判死刑,但李可教化,一、二審判李無期徒刑。因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依凌虐強制性交、殺人罪減為廿三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外遇 殺人 性侵 性行為 懷孕 廁所 死刑 骨折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