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張安樂被控犯政治獻金法 高院今天決定這樣做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被控收受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涉犯政治獻金法、業務侵案等多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僅依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張安樂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原定今宣判,但審判長表示仍有部分事實待調查,將再開辯論。

同案被告包括張安樂(75歲)的兒子張瑋與前、後任統促黨主席李新一、張馥堂、黨工張陳淑媜、張瑋的妻子王姝茵。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統促黨2006年間成立時,未設政治獻金專戶,張安樂與前任黨主席李新一、黨工張陳淑媜卻收受個人捐贈的政治獻金,犯政治獻金相關舊法。此外,張瑋所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專接中國旅行團,旅行社2010年11月辦公司登記時,張瑋向友人借款600萬元作登記資本,涉嫌驗資不實、犯公司法、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檢察官也指控張安樂、張瑋、王姝茵聯合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的資產1389萬元;2014年、2015年由韜略公司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896萬元,也遭挪用,涉犯業務侵占罪。

張安樂還被控指示張瑋、王姝茵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承租10輛小貨車,交由統促黨黨工胡大剛無償調度,卻申報租金支出;張安樂匯款給大陸黃姓台商,犯違反銀行法等罪。檢方的指控繁複,但北院審理後,認為無從認定張安樂知悉統促黨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過政治獻金,認定張他未違法,僅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判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華夏大地旅行社違反公司法,張瑋犯業務侵占、業務登載不實、違反商業會計法,一審判決有罪,但被控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部分無罪。王姝茵被控犯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部分,判決有罪;黨工陳淑媜則判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統促黨前、後任主席李新一、張馥堂無罪。北院合議庭認為張瑋、王姝茵另有相關案件繫屬法院審理,有併案可能性,依最高法院見解,未對他們定應執行刑。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院先前開庭時,張瑋表示未參與地下匯兌,王姝茵則說是張瑋叫她存提款、轉匯,沒有告知是來自何處的錢。案件中的華夏大地旅行社為「參與人」,一審宣告沒收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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