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除罪辯論 聲請法官:粗話是弱者的武器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楊蕙如被控利用網路PTT論壇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被依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罪...

楊蕙如於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遭判五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她認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違反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聲請法規範審查。

憲法法庭併案審理,聲請人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認為只有「假消息」才會妨害公務進行,粗話是弱者的武器;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則舉例民眾可否罵法官混蛋?

刑法第一四○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陳德池審理三件妨害公務案時,認為侮辱公務員罪侵害被告言論自由,其中一件受刑人拿原子筆在牆壁上寫字、咆哮監獄管理員,三名管理員要戒護至違規房時,受刑人用閩南語辱罵三字經。陳認為不管講的話有沒有水準,都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國家能被尊重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透過刑罰來讓人民尊重國家。他認為公務機關應無人格權可言。

聲請人之一蔡福明的律師陳澤嘉不認為公權力運作會因「侮辱」受到影響,況且還有刑法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可規範。楊蕙如律師陳偉仁說,罵公務人員「米蟲」,米不會消失,有必要處罰嗎?

法務部認為確保國家公權力合法行使與言論自由同屬憲法保障權利,去年立法院刪除侮辱公署罪,但提高侮辱公務員刑責,可見立法者認為有處罰侮辱公務員罪必要。

大法官詹森林提問,公務員會因民眾嘲笑、挑釁而無法執行公務嗎?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指侮辱不僅是言語,遭民眾潑水、潑糞,難道不用花時間處理?還是要唾面自乾?如果大家都可以隨意踐踏公務員,法官判決也被質疑「是不是收錢」,絕非百姓之福。郭永發也跳出來說,沒有一個公務員在現場被侮辱了,還可以若無其事執行職務。

陳德池說人民面對公權力的時候,粗話既是弱者的武器,也是內心的悲鳴,不過是滿足「暫時的快樂」。審判長許宗力諭知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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