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養保育鳥類非法棚拍 「桃園雞場」負責人夫婦下場曝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從事生態旅遊攝影業多年的戴男、崔女這對夫妻,過去在桃園市龍潭區三林段經營「桃園雞場」,利用小雞、白老鼠等活物為餌誘鳥禽獵食,並圈養保育鳥類供會員拍攝牟利,桃園地院審結,將戴姓夫妻共同依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均判處徒刑2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半年內各向公庫支付10萬元,沒收所得9萬5000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姓夫妻在龍潭區經營採預約制、付費得入內拍攝鳥類的「桃園雞場」,戴男在臉書上管理「臺灣飛羽桃園雞場」社團,崔女則為Line「桃園G場」群組管理人,夫妻倆均明知短耳鴞、鳳頭蒼鷹、長耳鴞等鳥類皆為農業部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或為其他利用,竟為了營利,自2018年元旦起至2021年12月15日查獲時止,於「桃園雞場」內飼養小雞、白老鼠,再將活小雞或白老鼠綑綁在園內野拍區樹枝上,長期性、常態性餵食野生動物,或做為誘餌吸引短耳鴞、鳳頭蒼鷹等保育類野生鳥類進入園區。

戴姓夫妻倆在園內搭設四處棚拍場所,其中三棚外層架有鐵絲網架,以放置老鼠等活體小動物等誘餌在樹枝上,製造短耳鴞等保育類野生鳥類自高空俯衝的情境供人拍攝、捕捉畫面,期間並有以手抓、壓制短耳鴞等保育類野生鳥類的行為,以誘餌、手抓等相關方式干擾野生動物的正常生存模式。

經眾多愛鳥人士將在「桃園雞場」內棚拍攝蒐證取得的短耳鴞右爪抓有小老鼠,左側翼遭崔女按住的照片向警方檢舉,保七總隊刑警大隊持搜索票於2021年12月15日前往搜索而破獲。

法官審酌,被告戴姓夫妻2人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無法依其自然習性成長,同時也影響自然生態平衡,妨礙環境永續發展,所為誠屬不該;念及被告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崔女自述高職畢、務農、家庭經濟勉持,戴男自述大專肄業、職業為自由業、家庭經濟小康,以及被告2人尚須共同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均判處徒刑2月,各諭知易科罰金。

另被告戴姓夫妻2人於審理時均供稱,2021年查獲前2、3年前就已經營「桃園雞場」,每月營收大概約2000至3000元不等,法官根據戴姓夫妻供稱自2018年元旦至2021年12月間查獲止,合計經營47.5個月,依每月2000元收入計算,被告2人共同經營「桃園雞場」的犯罪所得為9萬5000元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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