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做愛賠車禍」檢察官遭彈劾

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蔣永佑/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因車禍涉嫌性騷擾對造女大生,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送懲戒法院...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女大生發生車禍,竟在討論和解過程中,屢次向女大生表示得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以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全票通過彈劾。

台北地檢署昨表示尊重,指當初獲悉後迅速完成調查,函送北市社會局及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北市社會局性騷擾部分據悉陳已與女大生和解獲撤案,檢評會則在本月三日認定陳立儒行為不檢,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立儒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言語騷擾申訴人,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九日通過監委彈劾陳立儒提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彈劾案文表示,陳立儒五月廿一日與性騷擾申訴人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陳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多次向申訴人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彈劾案文指出,陳立儒坦承當天有情緒發言,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雙方經調解成立,但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申訴人,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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