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麵下藥拿電視線絞殺老婆 他監獄抄佛經、起身道歉判關14年半定讞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游政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游政衛不滿沈姓妻子想離婚,在泡麵下安眠藥迷昏對方,再用電視線絞殺,事後想共赴黃泉但倖存,伴屍24小時才被人發現,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二審改判1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游政衛(29歲)不滿妻子要離婚,策畫殺人已有一段時間,他去年8月先上網購買安眠藥,9月1日晚間趁妻子吃消夜時,將藥摻在妻子的泡麵裡,等妻子入睡後,再拿電視線緊勒對方頸部。

沈女雖被下藥,但未昏睡,感覺脖子被異物纏繞緊勒,仍驚醒反抗,游未因此罷手,仍持續施力絞殺,直至妻子窒息死亡。案發後,游男企圖輕生,並向家人告別,游父見情況不對又連絡不上人,隔天晚上到游男住處查看,命案因此曝光;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

案件上訴,二審開庭時,法官問及上訴理由,游說「刑期太長」;律師也替游辯護指出,游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因深愛妻子卻突然面對婚變打擊,且死者曾揚言搬出去和第三者同居,游受到極大壓力。

律師指出,雖游的犯案手法不可取,但他用安眠藥減輕妻子痛苦,犯後深感悔悟,盡力彌補過錯,並在監抄寫佛經迴向妻子,犯後態度良好,又殺人平均刑度為11年9月,一審量刑18年確實過重。

公訴檢察官認為游預謀、計畫性犯罪,雖然在民事訴訟上認諾、對於死者家屬請求金額沒有意見,但根本不知道能否取得全額賠償。二審考量二審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雖然沒有與家屬和解,但曾起身向家屬致歉,改判刑14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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