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富士康廣告李泰龍吸金7.5億出庭 被害人:交保後搞神隱盼重判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灣最大廣告電視牆公司「富士康集團」惡性倒閉,檢調查出負責人李泰龍利用旗下三公司,以保證年利率30%,吸金7.5億元,李一審被判刑9年、公司罰金1.1億元,全案上訴二審後,昨天開庭,自救會許姓會長出庭控訴,李在一審時承諾交保,會處分財產賠償被害人,未料卻神隱,請法院「重判」。

富士康廣告公司吸金案,昨天在台中高分院開庭,由受命法官劉婉輪審理,李泰龍在兩名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李不認有檢察官指控的詐欺犯行,但承認有違反銀行法,也對檢察官聲請調閱證人筆錄無意見。

自救會許姓會長昨天也在被害人的陪同下出庭,也向法官表示,一審審理時,李泰龍當時向自救會承諾,若法院同意交保,會出面處分公司財產,以賠償被害人,當時自救會的14名被害人,才願意向法官出具連署書,同意讓李交保,未料李在去年獲50萬元交保後,即行方不明,也沒有賠償被害人,顯然毫無悔意,希望法院「加重判刑」。

李泰龍則解釋,當初跟檢調自首時,即把公司交給自救會,交保後發現,公司要不回來,也沒有資產可以賠償給被害人,加上他平常出入都需「注意自身安全」,而且許姓會長當初也是公司幹部,也屬於共犯,如今卻被責任推卸給他,不過他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只因手頭上沒錢,所以沒有繼續跟被害人聯絡。

許姓會長則說,李的說詞只是「障眼法」,而且李過去的主管、員工、財務人員仍有經營公司,李顯然仍有影響力、權力可處理賠償,卻卸詞將責任推給第二任的自救會。

法官聽完雙方與檢察官的意見後,認為此案仍有證人筆錄等證據需要調閱,裁定候核辦。

台灣最大廣告電視牆公司「富士康集團」惡性倒閉,檢調查出負責人李泰龍,以旗下富士康廣告、日立光電、星合科技等三家公司,以各式廣告吸引投資人,保證年利最高30%,吸金超過7.5億元,後續收購金礦咖啡也倒閉。

富士康廣告公司吸金案主嫌李泰龍昨天出庭,見媒體拍攝拿包包遮擋。記者陳宏睿/攝影

一審以李自首是因情勢所逼,不予減刑,依違反銀行法判刑9年、公司罰金1.1億元,李在去年5月或法院裁定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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