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塔指李沐晴「吃別人的男友和老公」 判賠10萬元確定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在臉書留言指藝人李沐晴「吃別人老公」被控加重誹謗罪,刑事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李沐晴要求蘿莉塔賠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蘿莉塔應賠償1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蘿莉塔見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2020年6月26日刊登辱罵李沐晴的文章後,用自己臉書帳號「Lolita Lee」留言回覆「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北院民事庭開庭時,蘿莉塔挺孕肚現身,認為刑事法官判決是錯誤的,說自己無罪,且懷疑李沐晴提出醫療證據是假的,並指控李沐晴在說謊,起初強調自己藝人、公眾人物才求償200萬元賠償金,但開庭後又改口稱自己不是藝人,只是一般民眾,「她如果不是藝人,憑什麼求償200萬元賠償金?」

蘿莉塔指出,李沐晴的臉書對話紀錄中,曾回應男方「one rule for me。no girlfriend」,這不是一個正常有婚姻關係的人應該回的話,表示對李沐晴而言,只要沒有女友就可以和男方進行不軌關係,證明兩人有約砲、不軌。

李沐晴曾到法庭旁聽,庭後稱蘿莉塔「妄想症很嚴重」,希望法院還她清白,也希望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汙辱別人。

李沐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蘿莉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院指出,「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這段留言,是指摘李沐晴私密的男女交往關係、暗指與李女性生活相關,不法侵害李女名譽、造成她心理創傷,衡量雙方學歷、經歷與經濟狀況,精神慰撫金數額10萬元妥適。案經上訴,高院民事庭認同一審見解,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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