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參選人恐嚇判1年4月 疑為太陽會分會長?法官:難認定

聯合報 記者陳敬丰/宜蘭即時報導
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縣議員的魯秀傑,日前遭地院依違反恐嚇取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

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宜蘭縣議員、被認為是「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的魯秀傑,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遭檢方起訴,宜蘭地院日前宣判,魯秀傑犯恐嚇取財與毒品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1年4月,組織犯罪條例的部分證據不足,無罪;魯秀傑手下涉嫌關人狗籠的部分尚在審理中。

據了解,魯秀傑(44歲)曾被刑事局列為治平對象,過去在新北發展,近年回到宜蘭,道上傳言他是「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去年他以無黨籍身分投入縣議員選舉,選前也告知天道盟副盟主「牛哥」劉政宗,「大ㄟ,這次宜蘭市議員我會出來競選,想讓老大知道。」最後得427票落選。

宜蘭縣警局去年11月突擊搜索魯秀傑租屋處,查扣多項毒品與改造槍枝,並掌握他恐嚇取財、手下擄人勒贖等犯罪證據,同時根據魯與手下對話紀錄,認定有參與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運作,今年2月檢方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魯秀傑手下黃宏騏等人也被依涉犯擄人勒贖、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宜蘭地院指出,魯秀傑、黃宏騏去年3月31日晚上9時、10時,到胡姓貨運行老闆辦公室要求支付裝潢款項,胡男拒絕,黃當即取出手槍威嚇,胡害怕之下答應,後續交付50萬元;魯、黃辯稱沒有恐嚇意圖,只是商量請款,法官審酌證據認為辯詞不可信,依犯刑法346條恐嚇取財罪,判處魯秀傑有期徒刑10月、黃宏騏8月。

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部分,魯秀傑、黃宏騏與涉案游姓男子都稱,3人只是工作關係,魯、黃雖曾在電話中提到「交接分會長」,但是玩笑話,向劉政宗報告參選也是朋友間的關心;法院認為,檢方無法提出「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具體運作與組織情況,僅憑對話內容,難以認定3人確實參與犯罪組織,故判為無罪。

另外魯秀傑、黃宏騏與另外3人被指控開車衝撞胡姓老闆員工車輛,涉犯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罪,由於該罪屬告訴乃論,車主高姓男子審理中已具狀撤回告訴,公訴不受理。

魯秀傑租屋處被扣得愷他命、安非他命等毒品,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他坦承不諱,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前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黃宏騏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另外黃宏騏等6人涉嫌將王姓男子載往頭城山區、關進狗籠,所犯擄人勒贖、妨害自由、強制、傷害等罪,以及魯秀傑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仍在審理中。

檢方表示,針對組織犯罪條例無罪的部分,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詳細研議,再決定是否上訴。據了解,檢方原則上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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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記者陳敬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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