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詐騙簡訊投資泰達幣損失百萬 檢察官:需科技偵查法協助辦案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虛擬貨幣及電子支付為詐團最新洗錢工具。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個人幣商詐騙手法再現!個人幣商胡姓男子及黃姓男子涉嫌與詐騙集團合作,到詐騙被害人住處收取現金,將款項匯入詐騙集團持有的虛擬貨幣帳戶,造成2名受害人受騙上百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加重詐欺罪嫌起訴胡及黃,另依涉犯洗錢防制法起訴負責外務的蘇姓男子。

據了解,今年5月分別有2名民眾誤信手機投資簡訊,循著簡訊資訊加入詐騙集團Line好友帳號、下載指定投資應用程式,從小額投資起步,後來投資金額越來越高。本案詐騙集團分別向2人誆稱,除了使用應用程式投資之外,還能線下投資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強調能更方便投資,緊接著向被害人推薦指定個人幣商,提供胡、黃的聯繫資訊。

2名詐騙被害人接續投資,甚至讓胡及黃到家中取款。雖然胡、黃當著受騙人的面轉入等值的泰達幣到虛擬貨幣帳戶中,不過轉入帳戶仍為詐騙集團控制帳戶。詐騙被害人也無從控制該虛擬貨幣帳戶,若是想取回投資款項,詐騙集團則會以需要手續費等理由搪塞,遊說投資人投入更多錢,害得投資人損失百萬,血本無歸。

檢方觀察,詐騙集團為了躲避監視器及車手容易遭警方逮捕風險,多半偏好選擇在車內、受騙人住處、無監視器的停車場等場域,向詐騙被害人收取現金。

檢方指出,胡與黃欲向其中1名詐騙被害人取款時,黃負責下車在路邊取款、胡則留在車內,手持望遠鏡觀察周圍環境。案件遭移送後,胡與黃兩人皆否認與詐騙集團合作,胡聲稱視力不佳需要望遠鏡。對此,檢方認為,胡使用望遠鏡的真正原因是為了躲避警察。胡及黃收款後,將款項轉交給蘇,蘇隨即再將錢轉出數手,檢方認定,蘇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範。

有檢察官表示,近期詐騙集團洗錢偏好以個人幣商作為洗錢工具,規避車手容易曝光的風險,檢方偵辦此類案件時,恐面臨難以調取資料的難題。以本案為例,光是調取涉案個人幣商手機內容就是一大挑戰,檢察官因此認為,科技偵查法至關重要,倘若未來通過,司法機關偵辦案件時,能獲得法院事先的法律授權,更能偵辦掌握詐騙集團等不法行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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