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說被看輕踐踏訴離 妻斥對婚姻不忠 法官駁回離婚之訴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某男子與妻結婚21年,卻說二人個性、金錢觀等均不合,他屢被妻看輕踐踏,訴請離婚;但妻卻說男子與其他女子外宿、泡湯出遊而出軌,卻藉口訴離,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妻懷疑丈夫對婚姻不忠,非毫無根據,駁回男子請求離婚之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男子自訴婚後發現兩人個性、金錢觀念及生活思想習慣有差距而常摩擦,他被妻子看輕、猜疑、踐踏,終日壓抑,度日如年,僅能往自己想要的人生道路前行,以避免摩擦爭吵。

男子並稱,他前往越南工作後返國,彼此即趨冷淡,分床而眠,再無夫妻之實,妻也曾離家出走,再自娘家返回後,即表明永遠無法原諒他,讓他生活很難過,有次他與友人飲酒抒發壓力,醉酒返家時,妻子還將他鎖在門外,更質疑他有外遇,他即於2020年10月離家一年多,更再也無法忍受與妻子的無性生活,認為已達不堪同居虐待程度而訴請離婚。

不過妻子卻稱,丈夫2020年離家後即失去音訊,僅於家族群組中張貼1紙機票照片表示欲前往澎湖,無人知道發生何事,也不跟子女聯絡,拒絕溝通、見面,年節時,也拒絕妻子等家人邀其返家團聚,妻子認為兩人口角,僅為一般夫妻的日常。

妻子也發現丈夫和其他女子有不正常關係,並曾發現丈夫曾駕車載某女子到汽車旅館,並有在旅館及餐館的消費紀錄,丈夫還曾打赤膊與外遇女子合照。

彰化縣某男子與妻結婚21年,卻說他屢被妻看輕踐踏,訴請離婚;但妻卻說男子與其他女...

法官認為,妻子質疑原告丈夫不忠並非毫無根據,且妻子有提出旅館等明細等相關證據,反觀丈夫所指被「看輕、猜疑、踐踏」等並未提出任何事證,舉證顯然不足,縱認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亦難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因此駁回丈夫訴請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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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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