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服社會勞動還能批公文 檢察長周章欽幫「媒合」判罰俸1年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富商翁茂鍾與審檢調警不當往來,輿論非議,多名法界人士遭彈劾,其中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被控安排翁茂鍾以不實方式協助完成易服社會勞動,還收受翁送的11件襯衫,也在彈劾之列。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認為周嚴重影響國家刑罰權行使還收襯衫,判罰款,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數額1年。

周章欽去年3月屆齡退休,現為律師,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和台北、高雄、台南、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監察院2022年7月彈劾周章欽、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前局長陳子敬、官田分駐所所長陳宏平與副所長楊博賢5人。監院指出,翁茂鍾2002年至2004年炒作佳和實業公司股票,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被判1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函請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南檢核准易服社為勞動,時數為2196小時,履行期間2年。

但翁為逃避執行,周章欽指示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台南市警麻豆分局為社會勞動執行機構,時任台南市警局局長的陳子敬要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關照」翁茂鍾。負責監督翁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楊博賢,明知翁未實際到分駐所服社會勞動或遲到早退,仍與員警在出勤社會勞動相關簿冊上簽章、認證時數,甚至翁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在官田分駐所「批改佳和公司公文」,分駐所所長陳宏平也疏於督導。

監察委員指周章欽2012年1月2日打電話交代韓國一,將翁茂鍾分配到麻豆分局,韓因而指示觀護佐理員媒合,且該查核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觀護佐理員也不敢公正執行業務。而周章欽又於2013年7月16日至2018年9月24日間,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並未向政風單位登錄或向機關報備;周自承2020年時退回了1件襯衫。

監委認為,周章欽負有督導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職責,身為國家高階公務員,應當潔身自愛,要比一般公務員有更高道德標準,收受市價或許不高的襯衫等行為,已違反法官法、公務員服務法和相關公務倫理規範。

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周章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職務法庭第一審審理後,認為周章欽打電話請人「媒合」社會勞動,影響國家刑罰權行使,且他還收受襯衫,因此判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數額1年的罰款懲戒。本件得上訴。

台南 翁茂鍾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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