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高溫下屋頂裝太陽能板「中暑不治」 雇主賠265萬遭判2月

聯合報 記者張已亷/屏東即時報導

台北某科技公司廖姓負責人承攬屏東一處屋頂太陽能板組裝工程,擔任現場監工領班,於2020年8月聘雇姜姓工人施作,未料施工期炎熱高溫,導致姜男中暑體溫遽升,後續因中樞衰竭不治,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姜男死亡導因於廖男疏忽防範熱疾病,依過失致死罪判廖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指出,廖男為台北市某科技公司負責人,承攬嘉義縣某能源公司在屏東加工出口區一處屋頂型太陽能板組裝工程,擔任該工程現場監工領班,他在2020年8月夏季雇用姜姓工人負責發送工程材料等工作。

檢方表示,依照證人於警詢陳述,姜姓工人於案發當天上午8點工作到10點,頂著南部艷陽在屋頂上執行近2個小時的組裝工作,接著到一樓休息半小時後上工,持續施作1個半小時,接近上午11點50分左右返回1樓倉庫,姜男感到身體異狀不適,於12點半左右送醫急救,仍因中樞衰竭同日下午2點左右不治。

法院認為,廖姓負責人身為雇主,應注意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勞工於夏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該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的熱疾病,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但廖男竟疏於注意,未對夏季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工採取適當的熱適應措施,如調整作業時間、適當安排工作、留意勞工健康狀況等,也沒有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導致姜男身亡。

法院審酌,廖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且與姜男家屬達成和解賠償250萬元,現已履行4成,犯後有勉力彌補,另也給付喪葬費用15萬8000元,雖然姜男家屬向法院請求宣告廖男緩刑,但他在2013年曾因公共危險案件遭判4月徒刑,雖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該案執行完畢時間距離此次宣判未滿5年,不得宣告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姜姓工人於夏季在屏東市加工出口區一處屋頂進行組裝太陽能板工程中暑身亡,廖姓雇主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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