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救護車 闖紅燈撞死大學生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黃寅/台中報導
台中市黃姓男子前晚駕駛民間救護車載病患返家闖紅燈,碰撞施姓男大學生騎乘機車,施經...

台中市黃姓男子前晚駕駛民間救護車載病患返家闖紅燈,碰撞施姓男大學生騎乘機車,施經送醫不治,抽血查出酒精濃度超標,黃稱開啟警鳴器及警示燈,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中市衛生局調查黃是載患者回家休養,將通知說明,若非情況緊急卻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裁罰。

警方調查,六十三歲黃姓男子是中南民間救護車公司司機,前天晚間接獲公司派單,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載運黃姓患者返家,沿台中市北區崇德路行駛,十點多經太原路口開警示燈、鳴警笛闖紅燈通過,撞上廿二歲施姓男大學生沿太原路騎乘機車,施頭部重創,被消防隊送醫急救不治,抽血酒精濃度每公升○點五四毫克。

黃姓司機稱,接獲公司派工「執行公務」,開啟警鳴器及警示燈,太原路由綠園道分隔為兩個路口,通過第一個路口時已減速,進入第二個路口時撞上。警詢後將黃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由檢方調查是否符合救護車相關規定,檢方訊後請回。

施的母親說,兒子就讀中市某大學夜校,當天白天上班、晚上上課,車禍地點距離住家車程五分鐘,不可能酒駕。檢方昨相驗遺體,命法醫採集其他部位組織液釐清。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反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中市衛生局說,救護車載運病患送醫或轉院均屬緊急,本案是返家休養,將通知黃說明,調查是否屬緊急,若違法將裁罰。

民間救護車撞死大學生,安全管理問題受關注,以往也發生不少傷亡事故。中市湯姓男子前年六月駕駛民間救護車載病患前往醫院,開警示燈及警笛經北屯區松竹路、后庄路口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田姓男子,田肝撕裂併出血死亡。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田酒駕、無照駕駛,聽聞救護車警笛未避讓,被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是肇事主因,湯雖是肇事次因,載送病患送醫,有警笛、閃燈,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但仍要注意其他車輛安全,闖紅燈時應留意及減速慢行,有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法判刑二月,可易科罰金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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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 衛生局 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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