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救護車撞死酒駕大學生 母不信兒喝酒求檢:再採檢體驗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黃姓男子昨晚駕駛救護車,行經北區時,撞上喝酒的施姓機車騎士,施因頭部受創,送醫不治,警方調查,施酒精濃度超標,當時黃是載送病患返回住處途中,行經案發路口時闖紅燈,但有開啟警鳴器、警示燈,檢方今天中午相驗,施母指出,兒子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不信兒子喝酒,「拜託檢察官釐清」,檢方指示法醫,抽取其他部位組織液釐清,命肇事黃男無保請回。

經查,施姓男大生就讀台中某大學夜校,昨天白天上課、晚上打工,昨晚被撞擊地點距離住處僅約5分鐘車程,施母在今天相驗時,向檢察官反映,「兒子不可能會酒駕」,請檢察官釐清,檢方則指示法醫抽取其他部位組織液後,釐清是否真有酒精濃度。

第二警分局在昨晚10時20分獲報,北區崇德路、太原路發生一起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的事故,經查,當時黃姓男子(63歲)駕駛民間救護車要載運患者返回住處,沿崇德路一段,當時就讀大學的施姓男子(22歲)騎機車沿太原路三段行駛,二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施因撞擊頭部,送醫後宣告不治,施的酒精濃度超標,達每公升0.54毫克。

黃男辯稱,他當時是執行公務,載送病患返家途中,有開啟救護車的警鳴器、警示燈,因太原路中間有綠園道分隔,有兩處路口,他通過第一個路口時有減速,未料第二個路口時即撞上。

警方調查,黃男無酒精濃度、施姓死者有酒精濃度,但黃男是否符合相關民間救護車的執行規定,將有待檢方後續釐清,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

消防人員透露,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民間救護車載送病患返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由衛生局認定。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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