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騎車別滑手機 南警大執法再增這項目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手機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警方分析,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這種錯誤駕駛行為,最容易因分心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今天起將開車騎車邊滑手機,增列為5月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項目。

交通大隊分析說,台南市交通事故肇因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其中有少數潛在因子為速度過快、使用耳機、手機、疲勞駕駛、服用藥物注意力不集中等。

今年迄今發生A1死亡事故73件,自撞事故26件(佔總數37%),加上事故潛在因子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為警方可防制標的,警方將透過全國同步大執法一併同加強取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汽車駕駛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可處3000元。同法第2項機車駕駛可罰1000元。另針對慢車駕駛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長廖宗山呼籲民眾,為了安全及荷包著想,千萬別在道路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如有滑手機必要時,應將車輛依規定妥適停放,以避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交通大隊統計,台南市大執法取締件數,5月1日至5月21日止路口不停讓行人1014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164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6940件。取締道路障礙155件。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起將開車騎車邊滑手機,增列為5月「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

台南 路口不停讓行人 行人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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