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浩克」被狠打爆警執法過當 鄉民曝盲點轟律師:讀書讀傻了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台版浩克被警棍用力抽打。圖擷自<a href='https://www.f...

近日一起「台版浩克」大鬧便利超商的影片在網路瘋傳,28歲朱姓健美教練在超商情緒失控,還把警員打到輕微腦震盪,但在朱姓健美教練放棄反抗時,警方仍持警棍用力毆打12下,遭外界質疑執法過當。對此,一名讀法律的網友在網路上發文,指出整件事是動態不可分割的,直言「那些(批評的)律師真的是讀書讀傻了」。

今(21)日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看完影片後從時間軸分析,第一波打鬥時,警察遭遇攻擊完全有理由使用警械,因為浩克的雙手能對警察造成致命的威脅,警察有掏槍動作代表有使用警械的打算;第二波打頭時,浩克還沒有上銬,「浩克襲警打完一波之後坐在店門口,也沒有明顯的投降動作」。

原PO認為這時警察該做的,「是掏槍後從遠處指示浩克服從指令,趴下後雙手(放)後背,並由另一名員警完成逮捕行動」,因為前面已經使用辣椒水、徒手、警棍,三者皆無法對浩克進行有效壓制,那最好就不要接近他。

原PO指出整件事是動態進行中,且是動態不可分割的,「不是你前一秒打人,下一秒坐下來就不能使用武力,不然每次嫌犯要被打的瞬間就舉手投降,警力一放鬆就又暴打你,這樣警察怎麼做事?那些(批評的)律師真的是讀書讀傻了」。

至於警察為什麼不會應對?原PO坦言現實中遇到這種事很難冷靜處理,就算這是警察的職業,也不代表警察會常常碰到這種場面,「警察刑法上絕對有錯,但這件事真正的問題出在警校、培訓,還有現行的警務」。最後,原PO透露浩克應該打國賠訴訟,警察主張警政署訓練不足負責賠償,刑事方面警察傷害既遂或重傷害未遂,但應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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