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狼師3度性侵智能障礙女學生 法官判8年徒刑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新北市某國中的特教班男老師在學校女廁親吻、撫摸及性侵女學生,後來又兩度與女學生相約在公車亭見面,再度犯案。男老師否認犯行,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3罪分別判刑4年2月、4年、4年,應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檢方起訴在新北市某所國中特教班男老師,利用輕度智能障礙被害少女性自主理解能力及判斷能力不足,前年4月初至5月間性侵少女3次。檢警是在接獲被害人家人報案後,偵查後認定嫌犯觸法。

檢方查出男老師第1次犯案,是在學校內的女廁親吻少女嘴巴,再以手撫摸少女胸部、臀部,並以手指及陰莖插入少女陰道,性侵交行為1次。第2、3次是在少女住家附近的公車候車亭內,被告親吻少女,再以手撫摸少女胸部、臀部,並以手指插入少女陰道。

男老師否認犯罪,他除了教女學生寫字認字,學習成語,也教她科技應用,並聽她分享生活上的事情。他與女學生有以messenger互動,但沒有互加好友。他有私訊女學生,對話中的「小藍屋」、「藍色小屋」是女學生住家樓下的公車亭。

男老師說,因為女學生的導師限制她來跟我聊天,女學生心情不好,導師就不讓她來上他的課。女學生一個人時可以跟我講話,是她主動約他,而他是有求必應的老師所以答應,在學校外與她相約見面是他的疏失。

男老師表示,稱呼被害少女「寶貝」是因為在特教班,每個同學他都叫寶貝。他會對少女說「喜歡寶貝身上的味道」、「香香」,是因為上課時,少女跟他分享洗髮精的味道,問他喜不喜歡那個味道,所以放學後,他才用messenger回應這件事。

男老師否則3度親吻、撫摸少女,或以手指、陰莖插入陰道,他表示沒有做這樣的事,不知道她為何要這樣說,且當年4月他南部老家顧小孩,請假1個多月,學校也有請假紀錄。男老師的律師辯護指出,少女有關擁抱、撫摸、性交等陳述,可能出於自身幻想。

法官指出,相關事證顯示少女並無誣指被告動機,少女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證述內容,指男老師違反她的意願碰觸胸部,並將手及生殖器插入陰道性交事實大致相符。偵查、審理時間有一定間隔,若非親身經歷受害經驗,不致能詳細描述犯罪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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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僅是國中生,且輕度智能障礙,若非確實有受被告性交犯行,以其性知識及經驗,理應無法憑空編撰,更難詳細描述。對照被告與少女間的messenger對話內容,不只非師生間對話,更為男女情人間話語,應證少女證述應屬實情,認定男老師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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