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2酒店妹「惡狼慈善家」輕生亡 桃園地院諭知不受理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過去經常在臉書高調為弱勢少年或家庭募款、實際上卻有不少前科的台灣急難救助協會理事長陳在斌,由於私吞善款引人非議,而有「惡狼慈善家、假面善人」之稱,他於2020年5月初的50小時內,在桃園2家汽車旅館先後性侵2名酒店傳播妹,遭檢方依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猥褻罪起訴,由於陳男去年9月24日被人發現引廢氣陳屍在密閉的賓士車內,桃園地院日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按被告死亡者,諭知公訴不受理。

起訴指出,綽號「寶哥」的陳男,於2020年5月1日凌晨2點,將酒店傳播妹帶出場至桃園某汽車旅館,明知A女不願與他發生性交行為,竟以全身力量壓在A女身上,不顧A女酒醉力氣不足無法反抗,強行褪去她的內外褲,對A女強制性交得逞;同年5月3日清晨4點,將另名酒店傳播妹帶至桃園區大興西路某汽車旅館投宿,乘B女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對她乘機性交得逞,後因B女感受到下體遭人撞擊,突然驚醒將陳男推開報警。

檢警調查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A女先抓他的手摸她的胸部挑逗,且他醉酒無體力,當檢察官提示A女陰道深部棉棒精子細胞層體染色體與他相符時,陳卻又辯稱「是她自己放進去的」;至於B女則說是雙方事先談好價錢,對方同意可發生性行為,可能是她酒醉忘了而他也沒成功,但當檢察官提示DNA鑑定書結果後,陳又改口「我喝酒醉,不知道自己怎樣」等語辯稱。

台灣急難救護協會理事長陳在斌經常在臉書上高調行善,卻因私吞善款引人非議,沒想到去...

法官說,經查被告陳在斌業於2023年9月24日死亡,有個人基本資料在卷可稽,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規定,依據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而本案也不需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

桃園 酒店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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