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母前男友交往分手被討96萬 她捏造國三被他性侵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新竹張姓女子國三時與媽媽的陳姓前男友交往還因此懷孕墮胎,事後張女又另結新歡,陳男不甘交往期間付出生活開銷約96萬元,於是向張女提告索討。張女一怒之下,竟謊稱國三時遭陳男性侵且拍裸照要脅。法官查出張女竟在墮胎當天與陳男在婦產科拍親密照留念,認定張女誣告,最後依誣告罪判刑4月,且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母在2015年9月分手後,隔年3月就與張女成為男女朋友。張女高二時,跟陳男發生關係,張女也前後懷孕過2次。第1次孩子非陳男之子,因此由張母帶女兒至診所墮胎。第2次則是陳男的孩子,陳男也陪張女去診所墮胎。

陳男主張,2人在一起期間,他共付出開銷共計約96萬元,他認為這是借款,因而要求張女簽下借據。不過他和張女在2018年9月分手,還被張女封鎖,他得知張女已另結新歡,由於兩人原本對外稱是父女,陳男憤而告訴對方要公開兩人不倫關係,並持張女簽署借據向新竹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張女被告後心生不滿,2021年9月向新竹地檢署指控陳男在2015年5月在她母親租屋處,趁媽媽外出購物之際,性侵當時就讀國三的她,又拍攝裸照做為要脅,要求繼續發生性關係,更持裸照恐嚇拿出96萬元生活費,讓她心生畏懼,只得簽借據給陳男。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陳男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而多項證據都指出張女誣告,再另行簽分張女誣告並提起公訴。

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及照片,發現除了有親暱對話,還有許多親密自拍合照或錄影,其中更有性愛錄影,2人甚至還穿情侶裝。甚至陳男陪同張女前往診所墮胎時,兩人還一起拍攝紀念照。

張女謊稱國三時遭陳男性侵且拍裸照要脅,但法官查出張女竟在墮胎當天與陳男在婦產科拍...

法官認為,張女明知陳男沒有性侵及恐嚇取財行為,僅因兩人發生金錢糾紛而虛捏事實誣告陳男,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行使,並使陳男面臨刑事追訴風險,所為甚有不該。衡酌張女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判刑4月,且不予緩刑。

墮胎 新竹 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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